兴德学校|前助理不服被裁10罪成 官指无可争辩拒准案上诉至终院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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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出“影子学生”连串丑闻的屯门兴德学校,该校一名前助理因曾袭击学生被取消教员资格,但依然留在该校工作。该助理被裁定“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共10罪成立,他不服提出上诉但遭驳回。而该助理再以案件的决定,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要求向终院提出上诉。惟高等法院法官今(4日)颁下判辞,认为前助理提出的理据无可争辩之处,拒向他批出上诉至终院的证明书。
上诉人张锦辉,被裁定遭教育局取消教员资格后,仍于2017年3月31日至4月11日,未经局方许可返校工作。他于2018年被裁定10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成,遭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上诉人认为,相关的《教育条例》条件违宪,限制其选择职业、迁徙往来的自由等。
官指未限制上诉人的权利与自由
惟法官在判辞指,早前的上诉案已作出处理和考虑,认为该条例是合宪,并无违反或限制上诉人所述的权利或自由。即使有所限制,亦是合理和相称。
本案不涉差别待遇
对于上诉人引用终审法院就梁国雄提出的“剪发”覆核案中,就差别待遇的处理。惟法官指,是次上诉人是被取消教员资格,未经准许不能逗留在学校,而非差别待遇的情况。
高等法院法官认为,上诉人提出的观点无可争辩之处,更不涉及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原则。
案件编号:HCMA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