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学校|前助理遭撤销教员注册仍留校罪成 上诉求翻案败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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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出“影子学生”及行政混乱丑闻的屯门兴德学校,3年前聘请被取消注册教员资格的男子担任助理。该助理经审讯后后,被裁定10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成。惟他不服提出上诉,指涉案条例违宪,限制他多项权利。而高等法院(6日)颁下判词,指条例未有违宪,驳回其上诉。
上诉人张锦辉(44岁),被指遭教育局取消教员资格后,仍于2017年3月31日至4月11日,未经教育局许可返校工作。他前年被裁定10项“未经准许而逗留在学校内”罪成,遭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上诉人一方质疑,相关法例违宪。惟法官在判词中指,原审裁判官已对此议目作出详尽及仔细的分析,禁止已被取消注册的人逗留学 校的目的,显示是为了保护学童。而任何被取消注册的人,均可提出司法覆核。
对于上诉人该条例限制上诉人多项基本的权利,包括职业发展的权利和选择职业的自由。惟法官同意原审裁判官的分析,指该些权利非绝对,而该条例不涉及强制任何人必须从事某种职业。
法官认为,该条例没有违宪,原审裁判官的裁断亦无犯错,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HCMA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