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得唔好嘥”表叔姪女烹猫尸喂狗罚款一千 官:香港与大陆不同
一对表叔姪女在八乡村屋外将一只猫尸勾在木梯上,再分工用火枪和刀除净猫毛,预备烹煮猫尸,巡逻警员见状即拘捕两人。表叔早前已认罪,持双程证来港的姪女原本不认罪,案件原定今(29日)天在屯门法院开审,惟她改口认罪。
姪女求情时透露,当时心想“食得唔好嘥,谂住比狗食”。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指“香港与大陆不同,动物在香港受到保护,可能在中国无呢个保护”,又强调香港法例不容许进食死去的动物,并特别告诫被告,“如果要来香港生活,就要明白、理解及尊重呢度嘅法例,以此为鉴”。
报称工厂工人的表叔唐勋光(53岁)早前已承认一项使用猫肉作食物罪。而侄女舒兴巧(37岁)早前表明不认罪,惟今突改口同承认一项使用猫肉作食物罪,各被罚款1000元。舒离开法庭时,因不满传媒拍摄而破口大骂,为避开镜头,更一度欲爬上围栏横过马路,惟遭男途人喝止。
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表示,“大概呢个(进食动物)系香港及大陆嘅分别,(香港)对猫同狗仍然好尊重”,水官强调动物在香港受到保护,“但可能在中国无呢个价值观,好多嘢都食得,正如你(被告)讲“唔系人食,就比狗食”。
如果要来香港生活,就要明白、理解、尊重呢度嘅法例,以此为鉴。
水官续称,猫狗是人类的朋友,香港亦有猫狗条例保护,对宠物好尊重,“呢个就系香港精神”,“唔容许死咗,就可以食”,又告诫两被告称,“如果要来香港生活,就要明白、理解、尊重呢度嘅法例,以此为鉴”,又指香港与大陆不同,即使濒临绝种动物、奇珍异兽也不能进食,并敦促两被告要以此为鉴。
抱“食得唔好嘥”的想法 一心想将猫儿“俾狗食”
首被告舒兴巧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持双程证来港的她与67岁的港人丈夫育有一名14岁女儿,女儿患有过度活跃症。她曾于2002年因违反逗留条件而留有案底。案中的猫儿为流浪猫,首被告会用厨余喂猫的习惯,而猫儿亦视首被告为主人。首被告某日发现猫儿疑冻死,因愚昧及抱“食得唔好嘥”的想法,一心想将猫儿“俾狗食”,但因不熟悉香港法例而犯案,并保证不会重犯。
没律师代表的次被告求情称,来港打工已十多年,一直遵守法例,但不熟悉香港法例而犯下大错,现已十分后悔,望从轻发落。
火枪烧猫尸 刀割烧焦毛皮
案情指,今年1月31日,两名便装警员在八乡打石湖村巡逻时,看到首被告舒兴巧戴着黄色手套,拿着火枪烧向悬挂在木梯的猫尸,与此同时,唐勋光用刀割走烧焦的毛皮。
两警即上前制止,发现现场有一锅滚水和煮食炉,猫尸的毛皮大部份已被削去。唐在警诫下称该猫因天冷冻死,而他打算用牠来喂饲狗只。渔护署验尸后证实是一只雄性短毛家猫,猫儿没遭重大创伤,无法确定死因,亦没有证据猫儿被火烧时仍活着。
案件编号:TMS349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