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猫狗成了人类朋友不能吃? 立例禁吃与一病症有关
香港有很多人养猫狗作宠物,猫狗就像是我们的朋友,听到有猫狗的肉被吃,特别令人感到不安和呕心。为何只有吃猫狗的肉属违法,猪牛羊以至鸵鸟肉等肉类,却没有被禁,原来这法例的引入,与当年想杜绝疯狗症有密切关系,而该法例订立后,便一直沿用至今。
至于坊间流传吃野味及猫狗等可养生,有中医师称这只属传说,这类野生动物营养价值,与其他常吃肉类无异。但进食存在风险,有可能染上稀有病毒,故认为若要补身,最好还是凭中医的临床诊断及食疗为佳。
屯门法院(10月20日)审理一对表叔与表姪女疑将已死去的家猫煮食,虽然认罪的表叔辩称,猫只是煮给狗吃,但两人仍因违反《猫狗条例》中,使用猫肉作食物而被票控。
香港人每年消耗的肉量不少,为何只有吃猫狗的肉属违法,猪牛羊以至鸵鸟肉等肉类,却没有被禁止?原来订立这法例,与当年想杜绝疯狗症有密切关系,而该法例订下来后,便一直沿用至今。
香港法例特别有一章定名为《猫狗条例》,是于1950年才在香港立法,该法例订立与当时疯狗病泛滥有关。当时政府为了公众健康,禁止任何人把猫狗肉用作食物,故在第167A章的第22条,明确地限制不能以猫狗肉用作食物,且不论是否给予人类食用,或动物食用,均属违法。该条例在90年代曾作修订,当中不少条款已被废除,但食猫狗肉这条款,却一直保留至今。最高刑罚是罚款5千元及监禁半年。
《猫狗规例》禁止屠宰狗只或猫只作食物。举证责任
(1)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
(2) 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
违反者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犯者曾被判囚30天
这条例虽然一直存在,但执法不严,及至1998年才有首宗案例,当时男子欧木添被发现在同年2月,于将军澳临屋区㓥狗被捕,他被捕后承认有20年食狗肉嗜好,更经常捕杀流浪狗,结果被罚款2千元及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11月,四名男子被发现在元朗水蕉老围一村屋,把饲养的唐狗浸死后煮食。四人被引用《猫狗条例》被判入狱30天,成为首宗因食狗肉而被判囚案件。
中医师:吃野味易病从口入
然而在毗邻的中国大陆,仍有不少地方有吃“野味”的习惯,他们既有俗称吃“龙、虎、凤”,即蛇、猫及鸡可补身的说法。在广西玉林,更在每年六月举办狗肉节,并在全年最热的一天,食用荔枝和狗肉,认为这有助进补。
从医逾40年的香港中医师公会会长关之义却称,吃野味养生纯属民间传说,更指为滋补身体而吃野味,有可能弄巧反拙,例如2003年重创香港社会的“沙士”,已证实病源主要来自果子狸等“野味”。而野生动物被污染及带有病毒的问题亦日益严重,他提醒吃“野味”的人士必须多加小心,以免病从口入。
牛羊肉与狗肉功效相约
关又指,要补身并非一定要吃“野味”,虽然在中医角度有指狗肉有壮阳补身功效,但他指狗与人类关系密切,他并不建议食用,并指羊肉及牛肉其实亦有相同功效。若然希望达滋阴的功效,他建议可食用水鱼或龟,但强调不应食用濒临绝种的动物,若真的要补养身体,最好还是向中医求诊,以中医的专业临床诊断,并配合食疗才达至目的。
至于首名因为吃狗肉而被定罪的男子欧木添,虽然未有因食狗肉而坐牢,但他在案件暴光后,经常被邻居指骂为“狗屠夫”,又曾遭区内青年围困及袭击。以领综缓为生的欧,于2000年9月跳楼自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