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消防员称遭同袍上司欺凌 认为涉残疾歧视要求赔偿

撰文: 汤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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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声称在职期内长期遭同袍及上司欺凌和骚扰,他后来因事涉纪律聆讯,其通知信函遭被人拆开并放在消防处内,令他承受很大压力,他后来更曾在消防局内企图跳楼自杀,并被确诊患有精神病。惟后来处方仍在他未有出席纪律聆讯下将他革职。该消防员认为处方有违反《残疾歧视条例》之嫌,他由律师入禀要求消防处等就他的伤害作赔偿。

原告李志深入禀区域法院告消防处涉残疾歧视。(资料图片)

原告李志深,被告由律政司代表的消防处。

入禀状透露,李于2002年加入消防处,2010开始遭到所驻守消防局内的上司及同事不公平的对待。其中包括他有次因在处内涉纪律事宜,需接受纪律聆讯,然而有关该聆讯的信函,却在处内被人拆开、阅读和复印,他因被侵犯私隐而感压力,并感到尴尬。他2011年曾在所属消防局曾企图自杀,后被确诊患适应障碍及妄想症。

曾因制服欠整齐遭扣分

此外,李又觉处方因琐碎事,如制服欠整齐等将他扣分,令他在2009至2012年的绩效被给多负评,他因而需面对纪律聆讯,期间又多次被诱使签署被辞退同意书,及冻结薪金等。

李更指有消防处人员又曾派人到李所住㓥房,大声说出他涉及纪律事宜,令李的邻居等知他李因违规而需接受纪律聆讯,李称他本身已有精神问题,处方人员的行为,令他受到严重羞辱。

缺席纪律聆讯下被判革职

李续指消防处明知他有精神问题,在没有先经医事委员评估其精神状况下,在他缺席下判他违纪,并在2015年将他革职,属违反程序和对他不公平。他认为处方有违反《残疾歧视条例》之嫌,要求消防处向他于期间所造成的伤害作出赔偿。

案件编号:DCEO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