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方向传媒使用不必要武力 记协提司法覆核裁定败诉
香港记者协会指警员于去年反修例运动中,多番妨碍记者采访,甚至使用不必用的武力。记协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若警方为阻碍记者采访而使用武力,其行为便属不合法。法官早前听取陈辞后,今(21日)颁下判辞裁定记协败诉。
申请人为香港记者协会,答辩人为香港警务处处长和律政司司长。
传媒是目击者非参与者
记协的律师早前陈辞指,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惟根据誓章和录影片段,警方无故向记者发射胡椒喷雾、布袋弹以至橡胶子弹等。记协认为,若警员为阻碍记者采访而使用武力,其行为便属不合法。
记协又指,传媒在公众活动中是目击者而非参加者,若警方需终止游行或集会,需把记者和示威者区分。
警方认为记协在要求法庭定准则
警方代表却回应指,记协的指控未经调查,而司法覆核不适合作事实裁断。他们又指,记协似乎是要求法庭,就对待记者订立准则,惟警方指这非法庭责任。
认为视记协供词为表面证据不恰当
记协要求,法官不需裁定多份记者的供词内容是否属实,但可视相关供词为“假定的事实”或有表面证据,以此处理是次司法覆核。惟法官在判词指此方式在本案中不恰当。
认为指控未能证实
法官指,与讼双方对案中的部份指控存有争议。记协的供词指,记者进行合法采访下,仍遭警员用警棍、盾牌或催泪弹袭击。而相关情况不只是个别事件,而是不断发生。惟法官指,该些指控未能证实,或是否有其他因素需考虑。
认为法庭不适合颁下概括命令
对于记协要求法庭颁令,警方在《基本法》或《人权法》下,有责任协助,和不妨碍记者的合法采访。法官指,法庭不适合颁下一个概括的命令,又指警方有责任配合记者的合法采访,同时亦有责任以合法方式确保公众安宁等,又强调判词不应视为裁定警方的行为合法或不合法,或是否违反《基本法》或《人权法》相关条文。
警方发言人表示欢迎法庭裁决,并称警方一直尊重新闻自由和传媒采访的权利,亦明白记者需要在现场进行采访及拍摄。警队会继续在不影响警方行动效率的前提下,尽量配合传媒的采访工作,包括派遣传媒联络队到场作出协调。警方亦会继续与传媒业界沟通,务求让双方都能够各司其职。
案件编号:HCAL29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