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会决定向梁颂恒游蕙祯追讨全数薪津 每人须“回水”93万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今午召开特别会议,因应原讼庭裁定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丧失议员资格,商讨如何向二人追讨薪津。会议闭门进行两小时,行管会主席梁君彦会后宣布,决定全数追回二人酬金及津贴,由10月1日,即由新一届立法会任期起计算,每人须偿还约93万元。虽然部分开支用于装修或购置家私,但行管会决定不收回已购买的实物。
梁君彦指,今次是根据人大释法及参考法庭案例后作出决定。他指青年新政二人是拒绝宣誓,故不能行使相关职务和享受任何议员福利。梁称,会上有委员对应该由哪天起计算薪金有不同意见,但最后仍决定全数追回薪津。秘书处将会去信梁游二人,两人可就收回薪津的安排提出抗辩理由,秘书处会作相应考虑。
委员:难以收回实物 追数日期有争拗
有建制派委员表示,只追现金不收回实物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立法会不能向商铺退回有关物品,例如退回家私、电脑设备一定会“贬值”,最终损失的是立法会和公帑,立法会亦要向审计署解释,故只追现金更加实际。另有委员称,梁游两人预支有关营运开支时,并没有实报实销地提供任何单据,“大家真系唔知笔钱使去边”,因此多数人同意追讨“金钱”而非“实物”。
据了解,会上讨论追讨薪津的“划线”日期时,有强硬建制派认为,根据人大释法条文,应该有10月1日开始计算,亦有意见认为,法庭判决两人由10月12日起丧失议员资格,故应该由该日起计算,另外亦有委员提出“人情考虑”,指应由法院11月15日判决起计算;不过,由于建制与非建制的委员比例为9:4,故最终“大比数”决定由10月1日起计算。
未定追数限期 二人可上诉
行管会没有订下要求二人“回水”的期限,因为仍要等待二人就裁决上诉。有委员相信实际的追讨数额,仍要视乎梁游提出抗辩理由后,再召开会议决定,“好似追数咁,我追你咁多钱,你系咪真系会畀足先?系人都知唔会啦!”换言之,立法会最终究竟会追讨全额现金,还是部份金额加实物,仍要视乎行管会委员当中,有多少强硬派的建制委员,“睇吓到时有无人情位。”
青政梁颂恒表示,司法覆核案仍在上诉阶段,但行管会根据人大释法内容决定追讨他们的薪津,而非依常理按比例计算,打压之意显而易见。他批评,当局的决定不顾常理,是制度暴力,会把制度进一步打碎。
公民党晚上发声明形容行管会的决定“无理荒谬”,立法会应由10月12日,即法庭裁定梁、游二人丧年议员资格之日,停止向二人发放议员薪金及津贴,而非追溯至10月1日。该党指,议员在当选后的工作是由民意授权,行管会这决定对当事人及其选民极不公平。
《香港01》早前翻查议员开支申报纪录,发现二人获确认当选资格后,已分别向立法会秘书处申请用作办事处营运、助理薪酬、酬酢及交通开支等的营运资金,两人已一笔过预支该津贴的最高金额,即逾83.4万元,即梁游合共预支逾166万元津贴。另外两人每月支薪95,180元,即两人合共19万元。
另外,行管会又决定议员助理于立法会财委会和内委会开会时,不可进入会议室。至于容许每位议员有多少助理在会议楼层,秘书处将会再去信咨询议员。立法会议员助理关注组认为行管会的做法缺乏充份理据支持,亦无视议员助理工作上的实际需要,促当局落实新决定时,向议员职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