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梁国雄“护发”终极胜诉 烈显伦批裁决“离地”漠视监狱纪律
撰文: 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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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长毛”之称的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入禀控告惩教署,强逼男囚犯剪短发属性别歧视,终审法院11月26日裁定梁国雄终极胜诉。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周四(3日)撰文,认为法院裁决“离地”,质疑终院法官“盲目追捧”海外案例,似乎不关心裁决对监狱纪律的影响。
烈显伦发表题为〈“法官是否管理监狱?〉的文章,指男性监狱相关规则在女性监狱并不适用,反之亦然,《性别歧视条例》未能套用于今次案件。他认同惩教署一方指,男士长发不属于传统发型,而男性监狱要求统一发型是不想强调个人风格,与监狱纪律相符都是常识,批评法院似乎“离地”、只顾咬文嚼字。
烈显伦指,法庭认为如果不引用《性别歧视条例》,而是引用《基本法》第25条中“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来审理,裁决结果都是一样,是将地区问题提升至国家层面,是“邀请律师肆意践踏《基本法》”,“毫不考虑后果”。
烈显伦又称,终审法院裁决的影响,无疑是要放宽男性监狱对囚犯发型的限制,且似乎不太关心裁决对监狱纪律的影响;另外梁国雄是在服刑后才提出申请,那时候可能头发也长了,质疑他是否出于善意,以及是否有甚么目的,而法院裁定废除发型规定是否有助男性监狱管理。
他认为三个级别法院的法官只绕著海外判例打转,漠视《普通法》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运作的事实。长远而言,抱持这种心态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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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于2014年因示威被捕被判入狱,须剪掉一把长发,他不满惩教署做法,质疑要求男犯剪发,女犯却可留发属性别歧视而提出司法覆核,原审时更一度获判胜诉,惟署方后获上诉庭推翻裁决。梁国雄其后上诉到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梁国雄胜诉,惩教署的做法违反《性别歧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