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橱窗设计师涉藏鎅刀 前同事力证乃工作用具 官指证据不足罪脱
橱窗女设计师去年11月清晨穿黑衣在旺角与西装男纠缠,当日有网民号召聚集以支持理大的示威者,女设计师后遭警员拘捕,并被发现其背包内有鎅刀、剪刀、螺丝批、六角匙等,从而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相信警员的供词,惟认为控方未能排除被告因工作而带备该些工具,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女被告为蔡丽怡(30岁;橱窗设计师),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她于2019年11月18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水渠街交界,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合途的工具、即1把鎅刀、1把剪刀、1支螺丝批、1支六角匙及1卷尼龙钓鱼丝。
警见被告与西装男纠缠但未理解原因
裁判官刘淑娴裁决时称,一名警员供称当日清晨6时40分,在旺角巡逻时听到有人大叫“警察,救命”,他赶至时发现身穿黑色衣装的女被告正与一名西装男互相拉扯,被告摆脱西装男逃去;但遭西装男扯下背包。警员在西洋菜南街及水渠街交界截停被告,并在被告背包发现鱼丝、手套、口罩、防毒面具、胶纸、生理盐水和绷带等。刘官相信该警员的证供,但提到警员承认不知西装男与被告的拉扯原因,事后亦无法寻回西装男子了解事件。
前同事指当日原到旺角买胶板
被告的一名前同事亦有作供,并称他与被告当时均为橱窗设计时,为公司各分店设计橱窗的陈列货品、灯饰、广告版等。
去年11月,被告与他经常被派到不同的分店设计橱窗;当天被派到上环PMQ 分店工作,他早上8时半于在旺角始创中心附近吃早餐,然后就出发到新填地街的胶片公司买胶板;他之后收到上司指被告被捕,叫他不要上班,故当天无见到被告。
工作上会用鎅刀及六角匙等
同事又称,因工作需要,他们会随身带备鎅刀及剪刀等工具,有时要固定公仔摆设底座亦会用上六角匙,吊起广告物料则会用上鱼丝等;他们亦会带备手套、口罩、防毒面具、胶纸等,以便标示摆设品的位置、喷漆等,但他同意工作时不会用到生理盐水和绷带。
刘官认为前同事的证供亦合乎逻辑,认为他实话实说,又指法律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并不涵盖所有可以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方必须证明涉案的物品是攻击性武器、爆窃类工具(如百合匙、棍)或用作捆绑人身的工具。
官指被告行为惹人怀疑
惟刘官认为庭上针对被告的证供,并不属于以上任何一个类别,被搜出的鎅刀、剪刀、螺丝批本质上有正常和普通用途,它们亦没有被改装,因此不属于攻击性武器。
至于生理盐水和绷带,及她面对警员时逃跑,行为惹人怀疑,但未能排除被告因被西装男无故袭击而逃跑;未能肯定她是畏罪潜逃,故认为不能排除被告身上的物品确实有合法用途的情况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WKCC 1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