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餐厅经理及学生 分别涉藏镭射笔及鎅刀被控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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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去年10月在天水围疑携有镭射笔、扳手等,分别被控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两案今(22日)于屯门法院提堂,被告暂时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将两案押后至7月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专家意见,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两被告均获准以500元保释,期间须守宵禁令,及每周往警署报到一次。

被告魏天乐(19岁,学生)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指他于去年10月12日在天水围天悦邨停车场外,携有一对剪钳、一个扳手及一把鎅刀。此案押后至7月17日再讯。

另一案被告陈汉文(24岁,餐厅经理)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翌日在天水围循道卫理小学外的公众地方携有一个可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此案押后至7月16日再讯。

案件编号:TMCC76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