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童称觉型及望同辈欣赏 跟朋友参与示威 认藏镭射笔望轻判
13岁男童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被警方搜出士巴拿及镭射笔,因而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等两罪。他早前认罪,辩方今(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少年庭求情称,被告错信朋友,跟随参与示威,觉得“好型”,为获取同辈欣赏而犯案。辩方指他还柙了3个星期,强调已达阻吓之效,盼法庭采纳报告建议判处保护令。裁判官彭亮廷表示需时考虑,押后明日判刑。
13岁的被告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街携有一把扳手及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报告建议颁照顾及保护令
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感化报告、 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报告、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报告。首两份报告建议法庭颁照顾及保护令,另两份报告则指不宜判处劳教中心,但适合判入更生中心。
朋友带被告参与示威
辩方指感化官评价正面,案件源于朋友带被告参与示威,被告觉得“好型”,为获取同辈欣赏而犯案。辩方称被告已与该朋友断绝来往,并透露他患有专注力失调及读写障碍。报告又指,他与家人的关系大大改善,情绪管理能力也有改进。
父母天天探望已深切反省
被告透过律师表示已深切反省,父母在还柙3周期间天天探望,他为自己未有珍惜家人及鲁莽行事感到后悔,会努力读书报答父母,让他们引以为傲。
被告遭还柙已收阻吓之效
裁判官则引用上诉庭早前就其他少年庭案件的判辞, 并指该判辞对裁判法院有约束力。他称年纪是其一求情理由,但非唯一因素,又称法庭不一定要采纳感化官建议。辩方回应被告还柙了一段时间,强调已达阻吓之效,报告亦形容被告合作有礼,无意破坏社会安宁。
另一15岁男涉藏喷漆案件押后
此外,一名15岁男学生涉嫌于去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巴域街石硖尾普通科门诊诊所外,保管一罐喷漆。他日前被落案起诉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今于少年法庭提堂。他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下月26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被告获准以2000元保释,须守宵禁及禁足令。
案件编号:WKCC700010、WKCC7000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