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冯永业行为失当渎职 多宗报道经车牌查册核实 以公众利益出发
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制作有关元朗721事件专题报道,以车牌查册,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的“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而作出虚假陈述”。
过往有不少报道透过查阅车牌纪录核实,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调查报道。多个传媒组织指,查册是传媒惯用做法及重要工具,担心新闻自由受打压。
以往用车牌号码向运输署申请查册,所获的证明书纪录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址等个人资料。申请表上未有提供作“新闻用途”选项,只有“进行法律程序”、“买卖车辆”和“其他”并述明的用途。有传媒报道,本年运输署将申请表上的“其他”一项改为“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
过往有不少报道均使用车牌查册核实车主身份。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前副秘书长冯永业去年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收受何鸿燊姨仔陈婉玉利益以优待其公司一案,终被判囚9个月。《香港01》2016年率先报道,陈婉玉公司购入一架价值百万元的跑车转手予冯永业,以查册发现跑车登记一直属于陈婉玉公司,和冯永业上载的跑车照片作比较,两车的底盘和引擎号码与陈婉玉的跑车相同,登记车主纪录亦显示2009年转至冯永业。而跑车交易时正是冯于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处理直升机事务后2年,引起冯永业的利益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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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2016年以车牌查册,发现一度失踪的铜锣湾书店老板李波被一辆前政协持有的中港车接走。报道透过运输署车牌纪录,发现登记车主是“加拿大汇丰集团有限公司”,其董事是曾任韶关市政协商人宗爱君。
《明报》本年报道揭发毗邻荃湾警署的一幅休憩用地,有多辆警员私家车停泊,违反用途。政府以“临时拨地”形式将用地予警务处,临时用途为“停泊警方行动车辆,储存铁马及刑事调查查获物证车辆”,同样以查册发现多辆停泊该处的车辆登记车主为警员,为警员私家车。
另外,亲中传媒《文汇报》去年查册,列出反修例运动中引擎失灵、被指为堵塞交通的车辆车主姓名。《大公报》本年也在报道中列明记者被跟踪车辆的车牌、首次登记日期和车主姓名。
中大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自由身记者谭蕙芸在社交网上站上表示,曾在《明报》特写报道也用到查册工具。她在沙士期间报道一名殉职医生故事,提及她的车子,以车牌查册核实登记车主身份才作出报导。谭蕙芸指,“核实资料,不想出错,也会使用到查册工具。那是优秀、追求事实、紥实报导的基石之一”。
反修例运动期间有警员资料被公开,去年10月有报道指,警方希望不同政府部门检讨资料登记册会否成为“起底”渠道,曾要求运输署容许警员选择退出车牌登记册。保安局当时回复查询指,非常关注有不少警员被“起底”事件,会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研究任何可行措施,以有效遏止“起底”行为。运输署称,会继续与警方沟通,了解其关注和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讨可改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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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运输署查册,传媒亦会向公司注册处和土地注册处查册,《香港01》记者分别向上述两间机构查询在查册安排上有否改变。
公司注册处回复查询时表示,自2016年5月起引入进行查册目的声明的安排,旨在防止从公司登记册所取得的个人资料遭滥用。该安排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就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提供的公共登记册进行调查的报告中所作的建议推行,确保公众的合法知情权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公司注册处查册目的共有11个选项,其中第7项,即查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该公司、其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或其前董事(如有的话)的详情,可涵盖记者就新闻报道进行搜集资料。《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适用于如何使用从公司注册处公众登记册取得的个人资料,如资料并非用作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所述的用途,或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可能遭受根据该条例而提出的诉讼。
而土地注册处回复则表示,部门是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和第128A章为会影响土地的文书办理注册及为公众提供查册服务的公共办事处。
现时任何人士有意查阅土地纪录时不需要表明其查册目的。土地注册处纪录载有个人资料,使用从查册所取得的资料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所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