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香老饼家指前董事侵权 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并要求赔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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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上月揭发有人售卖怀疑冒牌“恒香”的月饼及月饼券,并拘捕多人,包括恒香老饼家的前董事郑鸿杰。郑事后召开记者会,自称是“恒香饼家”的第二代传人,并强调无售卖冒牌月饼。“恒香老饼家”昨(28日)入禀高等法院,声称持有“恒香”商标,并指郑的行为属侵权。“恒香老饼家”要求法庭禁制郑再作出侵权行为,并向他索偿。

原告为恒香老饼家有限公司,被告为郑鸿杰。

原告在入禀状指,在香港和内地持有多个“恒香”的商标,惟原告指,被告作出影射原告产品的行为。

被告自本年7月起,以“恒香饼家”名义经营,并在元朗大树下西路崇正新村设有厂房。而被告一方制作和售卖的月饼,月饼和包装上均有“恒香月饼”的字眼。此外,被告出售的月饼券有“扎根香港一百年”的字眼,并展示“恒香双白”月饼的图片。

入禀状中指,被告作为原告的前董事和股东,是得知原告持有涉案商标。此外,海关于本年9月18年采取行动,检获涉侵权月饼和月饼券,被告亦被捕。

原告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制被告作出相关侵权行为。原告亦要求被告,交出侵权的产品和相关文件。此外,原告亦要求被告就其侵权行为作出赔偿。

案件编号:HCIP61/2020

海关上月揭发疑有冒牌恒香月饼,涉事双方均有开记招讲述事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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