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琼FB转贴警员资料 认藐视法庭控方求判监 囚28日准缓刑1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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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于本年3月,在社交平台Facebook转载帖文,内容披露被指射盲印尼记者的警员资料,被控违反去年法庭颁下、禁止不法披露警员及家人个人资料的临时禁制令。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院聆讯时,郑承认违反藐视法庭,律政司代表要法庭判处郑监禁,法官最后判郑入狱28日,但准缓刑1年,郑并须付律政司讼费。

郑丽琼闻判后松一口气,并与何俊仁握手,郑在庭外称多谢法官接纳其道歉。郑又指,其案件相比其他“手足”的案件,属微不足道,但她亦松一口气。郑承认在于本年3月24日,在其Facebook帐户转载帖文,提及涉案警员的名字和警员编号。

郑丽琼承认藐视法庭罪,被判囚28日但准缓刑12个月。(朱棨新摄)

律政司要求判监

律政司今陈词时透露,郑早已得知相关禁制令,却转载帖文,并加上评语,著涉案警员自首,“以眼还眼”。律政司代表指,案发时郑Facebook帐户有逾3000人追踪,该帖文亦吸引逾900个“赞好(likes)”和“嬲嬲(angry)”。该警员自本年3月起,收到逾百个滋扰电话,他和家人的个人资料曾在观塘等公共地方被公开,他的资料被人用作申请贷款,他的妻子则自本年3月起,接获达300个滋扰电话,她亦因担心被滋扰,而不敢外出。

律政司代表又指,郑是资深从政者,其社交专页有多人追随,其帖文包含鼓励他人伤害警员字眼,著法庭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郑是次行为会树立坏榜样,及向社会传递错误讯息,令他人以为相关行为可以接受,同时亦应考虑事件对警员及其家人的影响,故认为应判监禁。

代表郑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回应指,郑当日看到涉案贴文,认为或有助受伤女记者向警员采取行动才转发贴文。案发时忘记相关禁制令。警方等在网页提及该禁制令,但郑不会浏览相关网站,她并非蓄意违反禁令。

法庭需判罚未考虑后果的人

法官在判刑指,法庭命令不是指引,而是必须遵从,不会因任何人的政见而有所不同。对于郑指案发时忘记相关禁制令,认为法庭非要处罚忘记命令的人,但法官却指,法庭是要判罚做出行为前,未有考虑后果的人。

惟法官亦指,被告多年来服务社会,本案属个别事件。郑得知可能违反禁制令后,已立即删除帖文,接纳郑案发时未想起禁令,亦接纳被告有真诚悔意。此外,律政司要求郑支付33.4万元讼费,法官则颁令郑需支付律政司讼费,但金额容后处理。

郑丽琼涉藐视法庭事件经过(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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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去年10月颁下禁令

高等法院去年10 月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不法披露警员及家人的个人资料。郑丽琼曾在个人facebook转载帖文,内容为被指射盲印尼记者的警员名字、警员编号等,并留言评论“如果这名警员是有良知的?请自首!以眼还眼”。

女珠设计师认藐视法庭判缓刑

今年6月曾有一名女珠宝设计师,因为在facebook 转发有关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被控民事藐视法庭,该设计师承认责任,被判监28日及缓刑一年,并须支付3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HCMP 12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