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琼被捕】郑丽琼涉煽动意图罪被捕 通宵扣查后保释

撰文: 黎静珊 邓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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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被捕,于葵涌警署通宵扣查,民主党多名成员今早(26日)到警署声援,通宵扣查后下午获准保释。警方交代案情指郑丽琼涉嫌煽动意图罪被捕,被问到郑发表的帖文中哪部分涉及“煽动”,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警司莫俊杰指调查仍在进行中,不会详细讨论案情,只称会咨询律政司意见,并提醒市民散布起底行为有可能违反法庭禁制令,更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以及违反私隐条例。

郑丽琼(红衣)涉煽动意图罪被捕,通宵扣查后保释。(欧嘉乐摄)
【郑丽琼被捕】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涉煽动意图罪被捕,警方交代案情。(邓咏中摄)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警司莫俊杰交代案情,指过去一两日在社交媒体,有人非法发布一名警务人员同家人个人资料,包括相片、姓名、职员编号、地址及电话等,亦有人发布。鼓吹暴力,煽动仇恨的言论”,展开调查并在今日(26日)凌晨于葵青区拘捕一名60岁女子,涉嫌干犯《刑事及罪行条例》下煽动意图罪。

警方检取一部手提电话,案件仍然调查中,会检视被捕人有否干犯私隐条例下罪行,会征询律政司意见,研究被捕人有无违反高等法院去年10月及11月派布两份禁制令,干犯藐视法庭罪。

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红衣者)被警方带到葵涌警署调查。(刘定安摄)

被问到转载该警员资料的人很多,为何只拘捕郑丽琼,而郑的帖文“如果这名警员是有良知的?请自首!以眼还眼”中哪部分有煽动成份?莫俊杰强调是次拘捕行动针对犯罪行为,“唔系针对个人嘅,唔会理佢咩背景咩工作嘅”,指警方积极调查此类案件,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不会详细评论,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会就案件征询律政司意见。

他提醒市民,煽动言论或煽动暴力、散布起底资料有可能违反法庭禁制令干犯藐视法庭罪,更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煽动罪,以及违反私隐条例。他又称起底行为不止对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伤害,更影响社会安危,社会各界因怕起底被逼保持沉默,造成寒蝉效应,失信、恐惧、仇恨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心,认为任何人行使自己权利时都要尊重他人权利,强调警方以公平公正处理此类案件。

去年9月印尼女记者Veby Mega Indah于湾仔行人天桥采访示威冲突期间,疑遭警员的子弹射盲右眼。警方在其要求交出当天开枪警员身份的聆讯中,确认当日在涉案地点发射一枚橡胶子弹,惟未有披露警员身份。

近日有网民在Fb群组上载一名警员的个人资料,指称就是该名警员开枪。郑丽琼把图文一并转载,并写有“如果这名警员是有良知的?请自首!以眼还眼”《大公报》昨日(25日)报道事件,郑丽琼已把有关贴文删除。

郑丽琼昨日深夜遭警方拘捕,今日下午2时许获准保释。约百名民主派人士今早到警署声援,其党友涂谨申指警方引用煽动意图罪拘捕郑,是滥用殖民地时期的恶法,认为定罪需构成即时恐慌和危害公众安全,见不到郑丽琼的网上言论构成有关条件,促请政府就事件作出交代和解释。

律师梁永铿接受《香港01》访问指,即使是转载,原封不动散布起底资料,都属于“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涉及煽动意图罪。

虽然《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为殖民地时期相关条文,涉及“其他反英皇罪行”,但当中有列明“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均属犯罪,而未有指向“女皇陛下”等字眼,加上回归后《释义及通则条例》下任何条文中对女皇陛下等字眼,在条文内容相关情况下,解释为对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政府或其他主管机关,以使适用于现时。

煽动意图罪一经定罪,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