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安泰邨装修工程6公司等 被裁定违《竞争条例》押后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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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观塘安泰邨装修工程工作的6间公司及3名负责人,被指在处理工程时有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之嫌,去年遭竞委会入禀控告,案件早前经审讯后,法官今(14日)裁定全部公司及两名负责人违反《竞争条例》,案押后至10月及12月听取各被告求情。

原告为竞争委员会,被告为冯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义兴铁器土木油漆工程、雅阁建筑装修工程公司、兴盛建筑公司、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陶记营造厂有限公司、冯氏机电工程的负责人黄伟铨、联合装饰工程及陶记营造厂的负责人黄富新及联合装饰工程的董事张润锦。

6间工程公司为房屋署装修承办商,负责安达邨明泰楼及盛泰楼的装修工程。他们被指在2017年5月至6月期间,自行将屋邨单位分为6组,每间公司分得69至79个单位。他们亦有按协议招揽装修生意,若遇上不属其所分配楼层的客人,会拒接生意,或转介到适当的楼层。

私下以抽签形式分配工程

庭上透露,6间公司的代表于2017年6月26日或之前,分别加入一个名为“安泰一”的的 WhatsApp群组,并把安泰邨一期的各层数或单位,分为6组。他们以抽签形式,编配6间工程公司,同意不会“抢”不获分配的层数或单位的装修工程。

套餐价与宣传单张相若

此外,他们亦向安泰邨一期的租户,提供划一装修套餐。6间公司的“套餐价”当中稍有不同,如2房单位的“套餐B”,各被告的“套餐价”介乎14680至14730元。各被告的宣传单张,都采用相同排版和设计。

官指属严重违反竞争行为

法官指,上述安排属严重违反竞争行为,为求达致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6间公司均为房委会的承办商,无论是分判了工程,或以他人为代表,还是要为以他们名义进行的违反竞争法行为,承担责任。

两负责人亦有违例

而黄伟铨和黄富新虽非承办商,但参与订定和执行楼层和价格编配的安排。法官因此裁定,6间公司及黄伟铨和黄富新是违反第一行为守则。至于张润锦,判词中指他没有尽全力履行董事的职责,监管联合装饰工程在安泰邨第一期的工程,以防止违反竞争法。法官裁定张不适合参与公司管理。

法官把案件押后至本年10月20和23日,让第二至第九被告求求情,首被告的求情则押后至本年12月2日。

案件编号:CTEA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