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塘安达邨装修工程 10承建商涉设秘密定价协议 裁定违竞争条例
10间装修工程公司涉嫌在观塘安达邨第一期装修工程上,订立并执行瓜分市场的协议及合谋定价的协议,竞争事务委员会前年向竞争事务审裁处,成为《竞争条例》生效后的第二宗案件,法官就该案今(17日)在高等法院颁下判辞,裁定10间公司均违反了“第一行为守则”。审裁处将进一步聆讯考虑是否应施加罚款。
本案申请人是竞委会,10名答辩人:永兴联合建筑有限公司、裕辉建筑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装饰公司、大道建筑公司、金记机电铁器工程有限公司、协益建筑公司、泰华土木工程、维新铁器装修公司、百达建筑工程公司及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拜神仪式后立协议
竞委会早前向法庭指出,该10名答辩人均为房委会认可的承建商,他们于2016年6至7月期间,向观塘安达邨住户提供装修服务,并须负责垃圾清理。竞委会指同年6月17日拜神仪式后,10间承建商达成合谋定价协议,各获分4楼层,例如以1、11、21及31楼作分配,以2分的,则可分得2,12,22,32楼,如此类推。
承建商称纯粹巧合
该10间涉案的承建商最初否认有关协议,声称纯粹巧合,其后有承建商称为方便清洁及节省等候电梯时间。竞委会认为该些承建商秘密达成合谋定价协议,每隔10楼层作分配,并以相同价钱获取工程,削弱竞争法及公平性,违反《竞争条例》,因而提出检控。
认为答辩人有协议
审裁处在判辞中指出,虽然大多数答辩人否认或不承认所指的协议,但审裁处认为10名答辩人订立及执行了相关协议,并不会向获分配楼层以外的租户招揽生意,若被主动接触,便会著租户联络负责相关楼层的答辩人,除非租户坚持,否则被接触但不是负责有关楼层的答辩人会拒接生意。
答辩人有一同分担印刷费
再者,审裁处指出,10名答辩人同意印制单张并分担印刷费,用作宣传及派予租户,单张价格成为他们与绝大部分顾客议价的起点,不少合约中,单张上的价格与最终收费一样或相近,答辩人的行为构成“严重反竞争行为”。
增加効率不能补偿竞争限制
对于有答辩人辩称即使存在所指的协议,也只是为了效率而定,但审裁处表示协议所产生的效率不足以补偿协议所带来的竞争限制,或令顾客公平地分享到所带来的利益。审裁处再反驳有答辩人称已将工程分判予其他人的说法,审裁处认为他们仍属订立及执行的一部分,故裁定所有答辩人违反“第一行为守则”。
案件编号:CTEA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