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生涉阻交通案| 官指两警员供词自相矛盾 裁被告罪脱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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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3日有网民发起反《禁蒙面法》示威,其中两名学生涉当晚在深水埗堵路而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案件早前审结,押后至今(5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张天雁裁决时指,控方两名警员的供词自相矛盾、前后不符,并与口供纸上的内容存有多处出入,直言二人的供词不可信和不可靠,令法庭难以接纳。张官续指,据庭上证供显示,当日现场交通并无受阻,法庭亦无法确认被告的实际位置和行为,故裁定两名被告罪名不成立,二人当庭释放。

被告依次为16岁钟姓中四女学生(16岁)及IVE学生胡文俊(18岁),控罪指称,他们于2019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长沙湾道及钦州街交界的马路,与其他不知名者聚集,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导致公众地方或交通受损或遭阻碍。

裁判官指高级警员黎锦耀(图)和督察黄耀彬庭上的供词,自相矛盾。(资料图片)

裁判官指  案发日现场的交通没有受阻

张官今指,控方主要依赖督察黄耀彬,和事发时为高级警员的黎锦耀的口供,但二人在庭上的供词自相矛盾,如黄声称案发现场有60人聚集,黎却坚称现场只有30人;黄又坚称案发现场的路上被放置阻碍物,唯黎作供时却称没有在路上见到任何障碍物。张官续指,两名证人其后亦多次更改其口供,如黄在口供纸上供称在现场聚集的人士只是站在行人路,又指没有看见第二被告的行踪,但在庭上他却改口称,聚集人士当日是集结在十字路口上,并详细描述第二被告的行动。张官直言,两名证人的口供前后不符、自相矛盾、不可信亦不可靠,令法庭难以安心接纳他们的证供。

张官续指,据庭上获接纳证供显示,案发当日现场的交通没有受到阻碍,而两名警员视线受阻,没有清晰看到两名被告当日的位置和行为,法庭无法确定案发当日现场的情况和两名被告的行为。故此,张官最终裁定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两名被告的罪责,宣判两名被告无罪,可当庭释放。庭上旁听席上的被告家属和公众听闻后亦纷纷握拳相庆,并上前一一拥抱两名被告。

被告胡文俊指“最紧要人无事”

散庭后,胡在庭外接受记者访问,直言听取裁决前心情紧张,但现在“最紧要人无事”,又对到庭支持他的亲人和公众表达谢意,并寄语社会要继续关注和支持因反送中示威而被控告的其他被告。

案件编号:KCCC 5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