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传媒代表定义 网媒联盟斥变相筛选 形同为媒体分阶级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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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删去及不承认记协证或摄记协证,并出只认可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已登记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机构。
香港网络新闻工作者联盟今日(27日)表示,在警方新安排下,小型媒体、网媒、独立记者、学生记者等将被排除封锁线外,变相令采访权变得不平等,形同将传媒分阶级,有违公平原则,反对任何筛选媒体措施,要求警方及政府须与传媒互谅互解,与业界多沟通,同时表明会坚持继续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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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网络新闻工作者联盟指出,传媒在社会运动中担当前线报道角色,让市民知道现实及监察公权力,惟警方过去多次拘捕及票控非主流媒体,阻碍新闻采访。

联盟续指,过去不少重要片段都由网媒拍下,如《米报》拍下8.31太子站事件、《丘品新闻》直击西湾河警员开枪事件、《啤梨晚报》拍到印尼女记者眼中弹、《拾玖传媒》影到孕妇在旺角被警员推跌等,认为网媒报道能令更多人透过网络接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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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区分传统与新兴媒体”

联盟发言人、《啤梨晚报》林匡正表示,联盟代表逾60多间新兴网上媒体,正讨论日后采访模式,并就提出司法覆核进行研究。林批评警方作为被监察者却监察传媒,是本末倒置,新定义下排除网媒亦是时光倒流做法。林认为主流媒体与网媒是唇齿相依关系,应互相扶持,不应再区分传统与新兴媒体。

林又指出,得悉不少网媒未能成功申请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有个别网媒被指facebook专页仅约4万个“like”数,即使申请后亦有可能除名,不少专题形式的网媒不符每日稿件要求、自由身记者及学生记者等亦被排除,批评警方带头筛选传媒,强调警方应一视同仁,而非设立封锁线区分,否则损害本港新闻自由,“警方话便利传媒,应该系大家都有位采访,唔系阻碍”。

Free HK Media姜牧师表示,曾有同事于示威现场采访时被警方拉入封锁线,惟封锁线内的市民获放行,同事却遭票控违限聚令,质疑警方针对网媒。《米报》阿龙亦指,网媒记者已配合警方穿上反光衣及出示记者证,为何仍遭百般留难,认为警方做法不是便利采访。

“香港本土”立法会议员毛孟静表示,采访权是基本人权,惟警方修改定义是将较小众的网媒摒诸门外,本港作为自由经济社会,警队却制造了不公平竞争。

政府新闻处傍晚回应指,不会因Facebook专页like数较少和点击率较低而拒绝新闻发布系统的申请,重申“纯网媒”只须符合以下条件:

  (i) 提交在申请前三个月内定期于网上报道新闻的证明;
  (ii)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闻平台;
  (iii)最少有一名编辑和一名记者;及
  (iv)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268章)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