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汤杜火案|律政司寻求厘清共同犯罪原则 张达明料不改原案结果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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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汤伟雄及杜依兰,与一名当时16岁姓李的女学生,去年7月28日同于上环示威区出现被警方拘捕,但法官郭启安今年7月24日认为未有足够证据足以裁定3名被告暴动或非法集结罪成。律政司事隔两个月后,要求上诉庭厘清共同犯罪原则(joint enterprise)是否可以套用在非法集结及暴动,即使被告角色无需实际出现在罪案现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指,慨念是否能够用于非法集结,过去的确没有权威案件,故有争议。

夫妇汤伟雄(右)及杜依兰被控暴动及非法集结罪名,其后脱罪。(资料图片 / 卢翊铭摄)

律政司早前通知,7月28日上环暴动案的汤伟雄及杜依兰,与一名当时16岁姓李的女学生,将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条,就案中有关共同犯罪原则是否适用于非法集结及暴动罪行的法律问题,转交上诉法庭寻求意见。

若在共同犯罪上较严苛,对言论自由集会构成影响

张达明指出,英国及澳大利亚对共同犯罪的看法并不相同,英国的慨念则较为宽松,而澳大利亚则为严谨,如在英国中如被告无完全知情,并不当作是共同犯罪。但在共同犯罪是否能够应用于非法集结上,在香港则未有权威案件作参考,故在争议。他说:“律政司系可以基于法律观点去提出上诉,但唔会影响今次案件。”不过,若在共同犯罪上采取较严苛,对言论自由、集会均构成影响。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 (资料图片 / 黄舒慧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