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贸易公司董事及会计文员 涉诈骗四银行83笔共逾1亿元贷款
廉政公署今日(2日)落案起诉华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及该公司一名前会计文员,控告2人涉嫌诈骗4间银行,包括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星展香港、汇丰银行,共83笔贷款,共逾1亿200万元,及银行融资共3,100万元,并诈骗而致使工业贸易署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为该等银行批出的贷款及融资提供担保,款额共1,100万元。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五(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陈永福(60岁),已结业的华丽国际有限公司独资董事及股东,及黄梓华(28岁),华丽国际前会计文员,同被控六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陈永福另被控十四项串谋诈骗罪名。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后调查揭发。案情发生于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
华丽国际是一间没有任何实质业务的贸易公司。陈永福应华丽国际实质东主的邀请,于2009年7月出任该公司的独资董事及股东。黄梓华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是该公司唯一的会计文员,按其实质东主的指示处理会计事宜。
其中六项控罪指,陈永福、黄梓华涉嫌与实质东主及一名与其有关联的女子,一同串谋欺诈大新银行、星展香港及汇丰银行,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由华丽国际提交作申请银行融资的证明文件均为真实,导致该三间银行向华丽国际批出银行融资共3,100万元。
另外五项控罪指﹛陈永福、黄梓华涉嫌与上述另外二人,一同串谋欺诈工贸署,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5份“中小企信贷保证计划”及“特别信贷保证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导致工贸署向大新银行、星展香港及汇丰银行提供5份信贷保证;并就由该3间银行批予华丽国际合共700万元的多种贷款及融资提供担保。
另外两项控罪指陈永福涉嫌与上述另外二人,一同串谋欺诈按揭证券公司,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2份“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的申请表内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导致按揭证券公司向汇丰银行提供两份信贷保证;并就由该银行批予华丽国际合共400万元的定期贷款及透支服务提供担保。
余下7项控罪则指,陈永福、黄梓华涉嫌与上述另外二人,一同串谋欺诈花旗香港、大新银行、星展香港及汇丰银行,不诚实地提交证明文件,声称有关文件涉及华丽国际与其7间供应商间的交易,导致该4间银行向华丽国际批出83笔贷款,共涉款逾1亿200万元,并直接向该7间供应商发放该等款项。
工贸署、按揭证券公司及涉事4间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