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中原地产前主管涉贿下属 转移2.6亿元半山交易予其他公司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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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日)落案起诉中原地产代理公司前区域营业董事,控告他涉嫌以100万元行贿下属,以转移一宗作价高达2.6亿元的半山区物业交易,予另一间物业代理公司,以及申领发还聚餐费时诈骗逾3.1万元。被告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项欺诈,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四(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1日)落案起诉中原地产代理公司前区域营业董事,控告他涉嫌以100万元行贿下属,以转移一宗作价高达2.6亿元的半山区物业交易,予另一间物业代理公司。(资料图片)

被告游家成(51岁),中原地产前区域营业董事,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于2001年6月加入中原地产,并于2011年8月晋升为高级区域营业经理,负责管理铜锣湾一间分行。他于2018年2月再晋升为区域营业董事。被告作为中原地产的主管人员,可以申请发还与客人的交际费开销,亦可以带同属下物业代理出席商务聚餐。

一个位于半山区私人住宅大厦的停车场约于2017年放售,作价2.5亿元至2.6亿元。被告约于2018年2月,提议与其属下一名地产代理合作销售该物业。

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2月23至3月9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地产代理提供100万元佣金,作为对方从中原地产转移上述该物业的交易,给一间身分不详的地产代理公司的诱因或报酬。

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间,虚假地向中原地产表示,姓名载于21张交际费申请表上的人士,曾在申请表所列明的各个相关日期出席商务聚餐,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中原地产向他发还共逾3.1万元,而导致他获得利益或中原地产蒙受不利。

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