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承认挑战宪法失败 5名司机涉非法载客取酬11月审
警方去年采取行动打击手机汽车应用程式Uber(优步),“放蛇”拘捕七名司机,当中5名涉案人士否认非法载客取酬,及无第三者保险驾驶等两罪。辩方在案件提讯时,指政府政策涉违宪,质疑政府以宪法制肘公众分享交通从业者权利,认为有违《基本法》第33条中,确保每人有从业自由的条文。
案件原于今午,在九龙城法院听取就违宪争拗的裁决,惟裁判官宣读前,Uber的代表律师指,他们的论点是依据另一宗案件中,大律师梁思豪欲以“体雕师”作副业,作为案例。由于梁一案今早在上诉庭被裁定败诉,Uber亦承认无理据再争辩,并承认今次挑战宪法失败。裁判官最后把5名司机所涉案件,排期至11月16日预审,并于11月30日开审。
代表Uber一方的大律师称,今早看过有关大律师梁思豪挑战大律师公会拒绝让他以“体雕师”作副业的上诉案判词,得知上诉庭裁定大律师公会上诉得直,梁被判败诉。由于Uber 一方是依赖该案作案例,因梁被裁定败诉,Uber亦承认今次挑战宪法失败。
裁判官亦称,如有需要,会在审讯完结前宣读,最后亦未有读出他原准备了的裁决。
辩方原指政府政策有违《基本法》
辩方早前陈词时,抨击政府政策没有措施让有意领取出租汽车许可证的人申请,但当市民涉及作出租车行为时,就以刑事罪行检控,认为完全不正当。Uber一方认为,《基本法》保障港人选择职业的自由,故有关私家车辆必须领取许可证才能取酬接载乘客的条例,应定为不合宪。
香港居民有选择职业的自由。
Uber回应表示,今早上诉庭就一件与该五名被控司机没有关连的案件,提出对《基本法》第33条狭窄的诠译。裁判法院由于要跟随上诉庭的判决,所以裁定他们挑战失败。Uber会持续寻求与香港政府及相关机构沟通的机会,共同寻求合适的法律框架,令香港能藉著创新科技与时并进,为社会带来裨益;又谓会全力支持该五名司机,协助他们实现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五名被控司机为陈子麟(40 岁)、梁恺信(34 岁)、刘均荣(53岁)、陈键丰(29岁)及陆振邦(43岁),分别报称商人、工程师、司机、售货员及保险从业员,各被控一项非法载客取酬及一项无第三者保险驾驶罪名。
案件编号:KCCC274-277、27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