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藏镭射笔被票控 警员见被告指向纪律部队宿舍 故特别留意
去年8月5日网民发起“三罢”行动,一名青年在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附近被截查时,疑藏有镭射笔及喷漆等,遭警方票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否认控罪,案件今(13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警员供称他得知案发前2天,该宿舍的墙身及低层单位曾遭涂鸦及破坏,故见被告指向宿舍时有特别留意。
男被告李俊科(23岁),案发时为学生,被票控于去年8月5日在黄大仙睦邻街7号游乐场管有一枝镭射笔。
被告穿黑上衣戴黑眼镜
警员张俊辉供称当日以防暴警身份执勤,下午近2时,他与同袍在停泊于睦邻街游乐场的警车内候命。他看到被告穿黑色上衣、戴黑色太阳眼镜及口罩,并背著黑色的大背囊,与两名女子行行往龙翔道方向。当日附近的黄大仙广场有获批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警员指被告行去该处约需10分钟。
见被告指向纪律部队宿舍
警员称,被告转身指住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再继续原本的路线,即朝警车前行,但期间曾却步。他起疑下与同袍下车截查,并从被告的背囊搜出喷漆、护目镜、防毒面具等,并有两支镭射笔,遂以涉嫌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拘捕被告。
该宿舍案发前遭袭击
被问及何以会留意被告指向黄大仙纪律部门宿舍,警员解释从网上及上级训示得知,该宿舍在案发前2天“俾啲暴徒袭击”,墙身及低层单位被涂鸦及破坏。
被告欲换眼镜看清楚曾被喝止
控方播放警方的搜身片段,可见一名被搜查的女子以手机拍摄但被叫停,有人质疑为何不可拍摄,有警员回应:“做完个搜查先,唔好阻碍工作,好均真㗎。”被告按照要求脱下太阳眼镜后,欲戴上另一副眼镜看清搜查过程,但有警员一度喝止。
辩方会争议镭射笔可否呈堂
辩方大律师郭憬宪在开庭时指,自今年6月发现数案涉及镭射笔的案件,反映警方处理有关镭射笔的证物“好有问题”。他表明会争议证物可否呈堂,以及控方专家证人的身份。
辩方质疑警方无理搜查
辩方大律师郭憬宪质疑警员无合理原因搜查及拘捕被告。警员表示被告背囊肿胀、见到警车后却步、指向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故怀疑他背囊藏有工具,要破坏宿舍。他重申,指挥官称该宿舍早前出现“暴乱、捣乱”的情况,遂派员驻守案发的游乐场。
警员其后表示怀疑对方欲参与附近的集会。被问及究竟被告是前往宿舍抑或集会地点,警员回答是因对方的行为举止起疑,与地点无关,又直言:“我讲唔到被告犯咩罪名,所以先要截查。”他否认非法搜查及拘捕被告。
案件押后至下月1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续审。
案件编号:KCS5027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