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专访|邓炳强︰警司警诫可免反修例少年留案底 应更多案件适用

撰文: 戚本业 梁曙光 邓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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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在公布2020年上半年罪案数字时,针对反修例事件,特别提到以警司警诫计划处理符合条件的被捕青少年。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周一(10日)接受《香港01》专访表示,反修例事件拘捕人数逾9,000人,当中四成为学生,惟用到“警司警诫”方法的只有16宗,认为“无尽用到”,“应该可以更多案件用这个方式处理。”不过他亦指出,“为何不行呢?最主要因素是要承认错误及愿意悔改。”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接受《香港01》专访。(李泽彤摄)

警司警诫前题须承认罪 仅16人接受

截至今年6月30日,与反修例事件相关的被捕人共9,216人。当中约四成人为学生。警方已检控1,972人,当中被控暴动罪的有653人。须承担法律后果的有252人,包括被判签保守行为的有108人、被定罪的有141人,涉及罪行包括暴动、非法集结、刑事毁坏、侮辱国旗、伤人、袭警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等,有57人已被判监禁,刑期由2星期至4年不等。大部份案件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

邓炳强指,反修例事件中,只有16人经警司警诫处理,可适用于非法集结及一些不涉及严重暴力如掷汽油弹的案件。警司警诫是由一名警司或以上职级人员行使酌情权,对青少年罪犯作出警诫而不提出起诉,而涉案人须接受警方监管为期两年或直至年满18岁。

他指“警司警诫做法无尽用到”,“为何不行呢?最主要因素是要承认错误及愿意悔改。”他分析说:“社会上有很多人向这些犯法的年青人说,千万不要认罪,有什么事我提供金钱给你打官司,犯法后我帮你搞掂,导致很多年青人不能用这个警司警诫,从而进入司法系统,需要透过法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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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反修例事件中警民冲突不断,有警员行为备受公众争议,警务处向22名涉行为不当的警务人员“训斥”,包括有交通警在去年11月11日,于葵芳驾电单车冲向人群,一直被质疑“训斥”作用,邓炳强指该个案已完成纪律覆检有纪律处分,但拒透露处分程度,仅指“最基本是一个有纪录的处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