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察天桥掷物、电单车撞人接4投诉 监警会无权审核
反修例示威期间,有多宗投诉警察个案,当中去年10月1日警员在湾仔天桥上向地面人群掷垃圾桶,以及11月11日交通警在葵芳驾电单车冲撞人群,均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引起广泛关注。
警方称仍在调查两事件,未交代详情。监警会回复《香港01》查询指,投诉警察课共接四宗相关投诉,指控涉事警员行为不当及疏忽职守,四宗均归类为“须知会投诉”。
前监警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如投诉人并非直接受影响,按法例必须列为“须知会投诉”,而监警会无权审核。他指警方可考虑主动公布调查结果,回应公众关注。
警员天桥掷物、驾电单车撞人群 投诉课接4投诉
据监警会公布,截至上周四(13日)有逾1,600宗反修例示威相关的投诉警察个案。去年10月1日警员在湾仔天桥上掷物,以及11月11日交通警驾电单车冲撞人群,警方曾指两事件严重,会严肃跟进。记者上周向警方查询,获回复称仍在调查,未交代详情。
监警会回复《香港01》查询指,警方目前就两事件共接获四宗投诉,当中天桥掷物有一宗投诉,指控警员行为不当;电单车撞人群则有三宗投诉,其中两宗指控警员疏忽职守,余下一宗指控警员行为不当。四宗均归类为“须知会投诉”。
根据规定,投诉警察课须按法例定明的准则,将投诉个案归类为“须汇报投诉”及“须知会投诉”,前者的调查报告须交监警会审核。至于“须知会投诉”,投诉警察课只需定期向监警会提交个案撮要,确保分类恰当,但监警会无权监察警方如何处理。
张达明:监警会角色有限 惟警方可主动公布
前监警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解释,《监警会条例》罗列若干准则,其中一项是若投诉人受警方行为直接影响,个案必须列为“须汇报投诉”,否则必须列为“须知会投诉”。他直言,如个案被列为“须知会投诉”,监警会无权审核,角色有限。
他认为,反修例示威期间不少直接受警员行为影响人士,担心投诉警察后反被控非法集结等罪名,基于投诉人却步或非直接受影响,令事件不了了之,“反映监察警方制度,不足以回应目前情况”。
不过,张达明指法例并无限制警方主动公布调查结果,回应公众关注,而以往当警方认为事件严重例如牵涉刑事,会对涉事人员召开纪律聆讯甚至展开刑事调查,反映事件严重性,建议警方开诚布公处理。
警员湾仔天桥掷垃圾桶 警跟进4个月未交代进展
去年10月1日国庆日,多区爆发激烈示威及冲突。法新社记者当日于Twitter上载短片,显示警方在湾仔以催泪弹驱散示威者,正当示威人群循告士打道向铜锣湾方向离开时,有警员在行人天桥上向地面投掷一个橙色垃圾桶。
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永祥事后确认,事发时有警员在柯布连道天桥执行职务,他同意从行人天桥向下投掷垃圾桶,“是很危险的动作”,称很可能会造成很严重伤害,强调如证实有警员作出相关行为,警方会严肃跟进。
《香港01》去年11月向警方查询跟进进展,获回复指投诉警察课10月7日接获相关投诉,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记者上周再向警方追问进展,警方发言人回应,“非常重视人员的操守,如发现人员有任何违纪行为,必定严肃处理,现阶段不作评论。”
交通警驾车撞人群逾3个月 警续调查、警员复工
去年11月11日,示威者发起全港“三罢”,多区有激烈冲突。一名交通警在葵芳新都会广场外马路,驾驶警察电单车冲向示威人群,有报道指至少两人被撞伤。
时任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解释,当时有警员被示威者用化学品喷面,一名交通警试图分隔双方,期间被人用铁锤及拳头袭击,交通警受伤,而电单车亦受损,警方认为事件非常严重,交由新界南总区调查,涉事警员即时停止前线工作及休假,谢强调并非停职。
12月1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于电视节目上承认涉事警员已复工,他强调调查仍进行,复职与调查无关,否认纵容。记者上周向警方查询调查进度,获回复指“警方非常重视人员的操守及高度关注事件,该事件由新界南总区交通部调查及支援组调查。如有个别警务人员涉嫌违法或违纪,警方会按既定机制公平公正调查及积极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