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指“女士之夜”性别歧视索偿 官指要场所赔偿属荒谬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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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高级男警不满娱乐场所对男女顾客收费不同,透过平等机会委员会控告娱乐场所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成为本港首宗涉案男女收费不同的与讼案件,早前在区院因娱乐场所缺席聆讯,男警被判直接胜诉,今(27日)就男警的情感赔偿作出评核。惟法官颁下判词指,男警在事件中并非真正的受害人(true victim),而他当天支付的入场费亦已换来场所提供的服务及设施,男警亦享受于其中。若然向娱乐场所判处惩罚性赔偿,未免荒谬,故裁定场所不用赔偿分毫,堂费亦由双方各自承担。

有男顾客控告夜店举办“女士之夜”属性别歧视,获判胜诉。(iStock)

申请人姚垂广,被告骏和亚洲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指被告拥有和管理的一间卡拉OK及的士高俱乐部Legends Club。被告在案件开审至今从未派代表出席。

申请人在入禀状提到,他于2013年7月28日晚光顾涉案卡拉OK及的士高俱乐部Legends Club,支付300元入场费,但他发现女性顾客只需付120元入场,认为男女收费有别并不公平,因而透过平机会禀,向被告索取赔偿。

姚今透过大律师在庭上补充,他当间有在娱乐场所有享用指定免费饮品、唱卡拉OK、跳舞及掷飞镖,逗留大约4小时后离开。

申请人称受情感伤害要求5万元赔偿

申请人大律师指出,本案是香港首宗涉及男女收费不同而兴讼的案件,现向答辩人追讨讼费以及50,180港元,当中5万港元是给申请人的情感伤害赔偿,180元当晚男女顾客收的差额。

不过法官今早在庭上质疑,申请人当晚享受了消遣,却为何现时感不满并提索偿?又质疑双方为何没有出席和解调解会议,申请人解释,他事后在网上发现该公司的男女收费长期不同,认为做法有问题,并相信对方态度不会改变,决定不出席调解会议。

申请人认享受服务后才对安排感到不满

惟法官再质疑,既然申请人早知入场时已知男女收费有别,为何仍然入场,而姚在供词中表示享受该消遣,为何现在又称受情感伤害;大律师回应姚在消遣时未有不悦之感,只是事后发现公司是长期性收费不同,因此感到不满。法官不禁质疑,是否其他人事后在网上发现男女收费不同,也可透过法庭追讨。

法官又向申请人一方查问,平机会有否就消除相关歧视教育业界和作出宣传。申请一方回应有和功能组别议员作出讨论,但承认没有向被告发出通告,通知对方做法可能涉及歧视。

法官高劲修认为申请人在案中并非一名真正的受害人。(资料图片)

官指要被告赔偿属荒谬

法官续在下午颁发的判词中指出,本案并不适合向被告一方判处惩罚性赔偿。他认为,申请人并非真正的受害人(true victim),他当天入场时已清楚与被告进行交易,亦享受由被告提供的服务及设施,他申索的情感赔偿,与所得的服务无关,故向被告判处惩罚性赔偿未免荒谬。

法官亦不同意申请人指被告一直未有参与任何法律程序,而本案亦涉及特别情况,故要求取得讼费,法官并不同意本案情况特殊,故颁令双方各自承担有关讼费。

案件编号:DCEO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