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男生认三罢行动藏伸缩棍及喷雾器等 囚4月及罚款5000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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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有网民发起“大三罢”行动,一名男学生涉藏伸缩棍、喷雾器、无线对讲机、及烟雾饼,早前被裁定藏有攻击性武器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共3罪罪成。裁判官认为涉案的武器伤害性高,被告在部署下携带武器,对公众安全构成影响,判他囚4个月兼罚款5000元,但他因涉收丫叉包裹一案被还押74天后获撤控,裁判官使用酌情权,扣减74天刑期。

曾涉收丫叉邮包案被还柙74天

被告赵骏贤,22岁,报称学生,控罪指他在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湾仔爱群道 18 号伊利沙伯体育馆外,管有 1 支含有nonivamide的胡椒喷剂、1 支伸缩棍及 1 个含有烟火物质的圆棒状物体,及无适当牌照而管有 1 部无线对讲机。

他早前一度被指收取藏有3支丫叉及6包钢珠的邮包,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惟遭还押74天,最后获撤控。

认为被告非为自卫用途

裁判官指,涉案伸缩棍伸展后长达64厘米,其可导致的伤害能力大;而喷雾剂内的液体可引起灼烧感,可远喷射距离,伤害性高;而烟雾饼也可引起咳嗽、皮肤发红、眼睛发红及疼痛的症状,伤害性大,而被告非为用作自卫用途,他在部署下携带有关武器,对公众安全构成影响。

被告准保释等候上诉

裁判官认为考虑到武器性质、伤害性等,虽然被告初犯,但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她认为被告的求情及背景,未能构成任何减刑因素,于是判处他监禁4个月。辩方即时表明会上诉,并申请保释,被告暂准以1万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要守宵禁令,并要每周到警署报到2次。

案件编号:ESCC25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