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厕所偷拍多人未被控 惟包括一名K2女童 幼稚园前总监裁罪成
幼稚园前总监涉在家中洗手间装设偷拍镜头,并拍下多名男女如厕情况,惟藏该些影片的USB“手指”却被人捡到并交到警署而引发调查。惟期间又因终院裁定用自己手机偷拍不能控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控方最后只能凭片段中包括拍摄到一名K2女童私处的影片,从而控以总监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
总监否认指控,案件今(30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总监被裁定罪成,他求情称非刻意偷拍女童,事件纯属意外。裁判官直言判监无可避免,把案押后至8月13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USB藏多段男女如厕片段
被告马祖尧(38岁)被控于2014年8月26至2018年11月22日制作一段儿童色情影片,片中拍摄到女童小便过程及私处。
控方案情指,有人拾获一只USB手指并交到警署,警方在USB手指内发现多段男女如厕的片段,当中包括一段女童小便情况,经调查后拘捕被告。
争议片段致3被偷拍女子需出庭
辩方曾争议该USB内片段的真确性及呈堂性,3名曾被偷拍的女子,亦因而须传召出庭作供,她们透露曾因开会或运动后到被告单位,并曾使用被告住所的洗手间如厕及洗澡,她们并在片段中认出自己。裁判官裁定片段可呈堂,经比较后,亦接纳涉女童被偷拍的片段作为呈堂证供。
裁判官指,被告在单位洗手间内的洗手盘储物柜装设镜头偷拍,涉案片段拍到女童私处,认为片段构成儿童色情物品,裁定被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罪成。
辩方指偷拍女童纯属意外
辩方求情指,被告偷拍3名成年的女子属不道德行为,但因终审法院就协和小学教师涉不诚实取用电脑的裁决,被告的行为不属犯法,望法庭判刑时不要考虑被告对3人作出的偷拍行为。
辩方又指,被告并非刻意偷拍女童,事件纯属意外,拍摄到女童私处的时间只有1至2秒,所涉的色情程度不高,女童没有摆出色情姿势。另外,被告由被捕至今已逾一年半,案件涉及延迟,期间案件对被告造成庞大的心理压力,被告亦因案件被辞退,也没法找到任何工作,前程尽毁,相信无法再从事教育工作。
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明言判处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但决定先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后至8月13日,期间被告需要还押。
案件编号:KCCC26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