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公开书面陈词 披露调查成员名单 校长张翔曾撤一项指控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因占中案被判囚,其后获准保释上诉,明年三月聆讯。港大校委会昨日(28日)开会,最终在争议声中以极大比数通过即时解雇戴耀廷。戴耀廷今日在社交专页公开早前提交予校委会的书面陈词,当中披露“探讨充份解雇理由委员会”的五名成员名单,包括由首席副校长王于渐领导,委员会调查程序历时约九个月。
据了解,委员会仅为两项指控提供事实陈述,未有就应否解雇戴耀廷提供意见。文件透露校长张翔检视委员会调查报告后,决定撤回对戴耀廷其中一项指控,但涉及占中案致“行为不当”而不适合留任的指控,则继续寻求教委会意见,教委会最终就此认为非构成解雇理由。
戴耀廷今日在社交专页公开三份法律文件,包括向教务委员会及校务委员会的书面陈词,内容完整交代整个终止教席的调查程序及时间序,以及其申辩的理据。
戴耀廷去年4月因占中案被判囚16个月,即时入狱,8月获准保释等候上诉。校长张翔未待其上诉结果,去年已启动终止戴耀廷教席程序,由时任教务长韦永庚通知戴所面临的两项指控。而校方6月成立“探讨充份解雇理由委员会”审视戴耀廷的教席。韦永庚回复《香港01》查询,指自己仅负责草拟两项指控,对于校委会的决定,韦则表示已退休,不作评论。
第一项指控:占中案判囚刑期令戴耀廷难以履行教学职责;
第二项指控:戴耀廷占中案两项罪名成立及判囚,构成“行为不当”(misconduct),不论是公务或私人身份,均令戴不适合留任
王于渐任“探讨充份解雇理由委员会”主席
文件首次透露,“探讨充份解雇理由委员会”由首席副校长王于渐担任主席,副主席为医学院内科学系教授詹楚生,其余三位成员分别是港大文学院院长孔德立、教育学院院长葛文林及社会科学院院长夏伟立。
委员会由成立到完成调查报告历时9个月,期间曾召开三次会议,咨询过港大署理法律学院院长傅华伶意见,及听取戴耀廷代表律师陈词。据了解,委员会仅为两项指控提供事实陈述,未有就应否解雇戴耀廷提供意见。根据文件,张翔同月审视过委员会报告,同意撤回第一项指控,但认为第二项指控并非不可作处理,遂继续寻求教委会意见。
教务委员会在5月及7月初召开两次会议,最终结论是戴耀廷涉及占中案致行为不当(misconduct),但不认为是解雇戴耀廷的理由(good cause)。
陈词:处理涉及学术事务 校委会惯常依从教委会判断
不过,港大校委会未有接纳教委会建议,昨日召开会议,经过近三小时会议讨论,最终以18比2大比数通过即时解雇戴耀廷,决定随即引起校友及学生不满,批评校委会无视程序公义,更僭越权力,无视教务委员会建议,践踏大学的学术自由及自主。
而提交予校委会的十页书面陈词中亦透露,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及大律师石书铭均为戴的代表律师。团队在陈词中指,今次调查聆讯的关键,是戴的政治活动,是否令他不适合继续留任为学术人员,其行为是否严重致偏离专业标准、学术职责及学术界价值。
陈词指,戴的“行为不当”并无涉及不诚实、贪婪、愤怒、金钱回报、贪污等;他以和平及非暴力手段争取普选,未有利用教学岗位宣扬其政治理念,判刑亦未有影响其学术声誉及校誉。要解雇一位大学教学人员,应基于学术及专业判断,而教务委员会作为主要的学术权力机关,校委会无理由不接纳教委会的意见。校委会是大学最高管治机关,大多由校外人士组成,在处理涉及学术事务,传统以来均依从教委会判断。不过,校委会最终未有接纳教委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