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政府豁免员工饭堂及食肆员工 不受食肆禁堂食令限制
撰文: 梁焕敏 曾蔼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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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来袭,政府向食肆实施新一轮限制,当中包括于晚上6时起需要停止堂食服务,减低感染机会。惟推行首日,不少业界指操作上遇到难题,例如部份须24小时运作的员工饭堂,晚间无可能禁止堂食。
食卫局副局长徐德义今日(16日)宣布,因应部份业界及市民反映,决定豁免一些工作场所内的员工餐厅,及部分食肆内的员工在食肆内用膳不准堂食的限制。
徐德义表示,因为业界反映不少晚间需要工作而外出用膳的市民,的确有所困难,现时将增加可获豁免的范围,由于部份公司是24小时运作,或需要在员工在公司进食,相关食堂可给予员工用膳,但工作场所外受雇的食堂是不可对外开放,亦不包括工厂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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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餐厅食肆内的员工,亦获豁免遵守禁堂食令,但前提是须在餐厅内,划分指定员工用膳区域,并有适当围封及标示,确保与顾客等公众人士有明显区隔分开。
此外,如果餐厅设外卖区让顾客在食肆内等候取餐,只要用膳区及外卖区有清楚划分,而顾客亦有正确戴上口罩,亦不算违法。
现时本港出现第三波疫情,政府引用第599F章 《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推出新限制,包括要求食肆晚市不能堂食、只能外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