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藏3喷雾罐声称烧野食用 官质疑灭虫剂如何烧烤 裁罪成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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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学生去年6月11日在上环被搜出3支绑有打火机的喷雾罐,他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受审。裁判官郑纪航今(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指,被告曾称喷罐用以“烧嘢食”,惟该3支喷罐分别为灭虫剂、定型喷雾及黑色喷漆,法庭无法想像如何用以烧烤。裁判官又称喷雾罐产生的火焰可达1.5米,形容它是“有力匹敌而令人无法接近的武器”,裁定被告罪成。他决定先索取劳教中心报告,押后至下月14日判刑,期间被告还柙。

被告马子乐(21岁,学生)被裁定于去年6月11日在上环信德中心地下的7-Eleven便利店附近的公众地方,藏有3支喷雾罐,每支均有胶纸黏上一个打火机。

警员指被告被捕后支吾以对

负责搜查及拘捕被告的警员钟立锋早前供称,搜出喷雾罐后向被告问话,对方支吾以对,并称该些压缩气体用以“烧嘢食”,被追问后供出打算翌日往政府总部参加示威时作傍身之用。

裁判官认为警员是可信可靠的证人,但指他当时已有合理理由怀疑被告犯案,却无施行警诫。法庭基于公平,不会将带备喷雾罐作自卫的口头招认纳入呈堂证供。

官称无法想像可用来烧烤

至于烧烤之说,裁判官指这反映了被告知道喷雾罐绑有打火机,惟该3支喷雾罐分别为灭虫剂、定型喷雾及黑色喷漆,法庭无法想像如何用来烧烤,遂拒绝信纳这个抗辩理由。

可产生火焰达1.5米

根据专家报告,该3支绑带打火机的喷雾罐可产生持续的火焰,最远可达至1.5米。裁判官续道,如用以伤人,除非对方有对等的武器,否则必会处于下风。他认为携带该3支喷罐的唯一合理推断,是用以伤人,它们符合攻击性武器的定义,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裁判官裁决提及被告携带的手套有十多片硬胶块,并指该手套也是作同样用途。

案件编号:ESCC241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