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男子违强制检疫令 擅自离开住所兼脱电子手环 判监两星期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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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曾一度录得多宗输入个案,所有入境人士均须接受家居检疫14天,而接受强制检疫人士均会获发一条电子手带。卫生署今日(29日)指,一名60岁男子于3月离开其检疫地点并脱下电子手环,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29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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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指,该名60岁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然而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男子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授权人员的许可下,离开检疫地点并脱下电子手环,于3月26日在深圳湾管制站被入境处职员截获。男子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 8(4)及8(5)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被判处监禁两星期。

累计22人违检疫令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22人违反《规例》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3个月或罚款港币1万元。发言人强调,违反《规例》属刑事罪行,对违反《规例》的人士绝不容忍,认为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的信息,并重申卫生署必定严肃跟进任何违反《规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