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处拒向中西区区议会供场 指“检视6.12金钟冲突”议程越权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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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区议会辖下的政制及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原订明日(6日)举行,委员会副主席叶锦龙今日(5日)在Facebook表示,在会议前不足17小时,所有区议员收到该区民政事务处通知,明日除了不会有政府官员出席会议及秘书处不会提供支援外,会议场地也不会开放给他们使用。
叶锦龙指,民政处提出不同意委员会部分的职权范围,包括“政制发展、选举事务、区域组织、人权、保障个人资料及新闻自由有关的政策”、“检视‘6.12 金钟冲突’及 其后的抗争事件,并向政府提供意见”等。

叶锦龙说,在政制及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前不足17小时,所有区议员收到该区民政事务处通知,明日除了不会有政府官员出席会议及秘书处不会提供支援外,会议场地也不会开放给他们使用。(叶锦龙提供)

叶锦龙晚上在Facebook说,原订于明日举行的中西区区议会政制及保安事务委员会,一众委员除了迟迟未收到会议议程外,许多提交的文件也得不到秘书处处理。

对于民政事务处通知,除了不会有政府官员出席会议及秘书处不会提供支援外,会议场地也不会开放给他们使用,叶锦龙强调,稍后会公布民主派议员的应对方法,又指作为区议员,监察政府是天公地道,又引述《区议会条例》第 61 条中列明,区议会的职能包括“向政府就特定项目提供意见及承担地方行政区内的特定事务或活动”,绝不同意民政处自行释法限制区议会权力。

中西区民政事务处发予区议员的文件指,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1条,区议会讨论的事项必须为让所属地区内的事宜。政府对中西区区议员政保委员会内的三项议程有保留,认为超越地区层面事宜,包括议程内的第一项“政制发展、选举事务、区域组织、人权、保障个人资料及新闻自由有关的政策”、第三及四项所列关于保安及执法事宜,以及第五项“检视6.12金钟冲突”及其后的抗争事件。

民政处又指,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1条,区议会的职能是向政府就特定项目提供意见及承担地方行政区内的特定事务或活动,而当中并没有与监察有关的职能。

叶锦龙(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