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院舍院长甩非法性交罪 弱能童家长会狠批:法律无保障受害人
葵涌私营残疾人士护理中心“康桥之家”院长张健华,涉嫌与一名年轻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证据包括染有被告精液及女事主DNA的纸巾,以及女事主录影供词,但仍因女事主无法出庭作供,律政司终撤销起诉。
学前弱能儿童家长会今(16日)发表声明,狠批律政司虽订定17项协助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出庭措施,惟是次案例却显示在有环境证据的状况下,现行的法律程序仍不能全面保障受害人,促政府检讨有关法例,亦要求有关部门调查涉案院长的社工专业资格。
学前弱能儿童家长会对事件表示极度愤怒,并对律政司撤销起诉的决定感到极度失望。
声明指出,警方明明在搜证时,已发现有涉事院长精液及女事主DNA成份的纸巾,加上女事主经已以影片形式,指出院长做出涉嫌侵犯的行为,但最后却因女事主在创伤后压力症、智力条件限制下,无法出庭作供而撤销控罪。
现行法律程序 不能全面保障受害人
家长会又提到,律政司在1993年订定了17项协助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出庭措施,惟是次案例却显示在有环境证据的状况下,现行的法律程序仍不能全面保障受害人的情况。
家长会促请律政司、立法会及有关政府部门,跟相关家长组织沟通,共同检视现行法律措施是否存有漏洞,未能保障弱能人士的权益。
家长会亦质疑涉案院长的专业资格,并举例指张健华自1998年起,已涉及多项明显违反专业操守的案件,却一直未受调查及纪律聆讯,因此家长会敦促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关注事件及作出跟进。
被告曾涉非礼 因事主口供矛盾脱罪
54岁的涉案院长张健华,被控一项与精神无行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现年23岁的受害女院友X为中度智障人士,并入住在“康桥之家”多年。案件在2014年底已开庭审理,但X经多次诊断后,被评定因创伤后压力症及智障,不适宜出庭作供,由于未能让X出庭供辩方盘问,聆讯经多次押后,控方于今年5月撤控。
但张健华随即提出讼费申请,费用达19.4万元,法官及后运用酌情权,拒绝其讼费申请,更感叹“撤控是社会不幸”。资料显示,张健华早于2002年被控非礼两名智障院友,并在事后以可乐、蛋挞及牛肉干等食物安抚受害人,最终却因事主口供前后矛盾而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