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涉与智障女非法性交获撤控 官指属社会的不幸 拒堂费申请
撰文: 邓子盈
出版:更新:
私营残疾人士护理中心院长,涉嫌与院舍一名中度弱智女院友性交,之后更请女院友食糖果,院友亲人发现后报警,院长因而被控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罪,惟该女院友后因创伤后遗症,被鉴定为不适宜作供,控方最后无奈撤控,院长更要求取回堂费,负责审理的法官陈广池今下判词,形容撤销是被告的“幸运”,受害人或社会的“不幸”,认为被告自招嫌疑,拒绝被告讼费申请。
被告张健华,为涉案校舍的院长,他本身亦是注册社工,原被控前年8月跟一名23岁、中度智障的女院友非法性交。直到事发时,受害人住在该院舍已有9年,为法例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
事主母看到院友展示短片后揭发事件
根据案情,事主母亲在前年8月10日探望事主时,另一名院友向她展示一段短片,查问后,受害人声称被告用阴茎触碰其下体。受害人其后进行录影,指被告事发时脱下裤子,用阴茎插入其下体,后来被告给她糖果。
但根据受害人多次医疗诊断,被评定因创伤后压力症及智障而不宜出庭作供,案件几经押后,控方无奈撤控。
控方证供包括院有影片及被告精液纸巾
区域法院今午裁定,事主曾经提供一定证据,另一名院友亦有提供一段手机录影,更有独立证据、即从被告办公室垃圾桶找到的纸巾,内有被告精液,故裁定被告本案里自招嫌疑,拒绝被告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 DCCC92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