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规管电动滑板车 可於单车径行走 将军澳、科学园先试行
近年不少人喜以电动滑板车、又或俗称“风火轮”的电动单轮车等代步,不过根据现行法例,这类电动移动工具均属于“汽车”,必须领牌方可使用,否则属于违法。今日(15日)运输及房屋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有意放宽规定,容许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和电动单车,於单车径网络较完善的地区,当作短途代步之用;但依旧不应在行车道上使用。
文件透露,运输署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在科学园及将军澳实地试验,了解公众对单车径上,使用上述工具的接受程度,以及该等工具与普通单车之间的互动等。文件指,之后会咨询各持份者,并计划于2021年展开修例。
根据现时的《道路交通条例》,“汽车”指任何由机械驱动的车辆,由于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如电动滑板车)、电动辅助单车,以及电动个人移动辅助工具(如电动轮椅)等,均由机械驱动,符合“汽车”定义,故必须领牌方可使用。不过由于其设计及构造,例如制动及照明系统,都未能达到适用车辆的法定要求,故运输署不会发牌,换言之在道路上使用相关工具便属违法。
文件指,运输署研究了12个司法管辖区或城市的规管方式,绝大部分均禁止在行人路上使用上述工具,不过电动轮椅等用作辅助残疾人士和长者的工具,则普遍容许于行人路上使用,惟须受到速度管制。文件续指,除了借镜其他地方,亦需考虑本地因素,包括道路及行人安全、交通环境、道路设计等。
鉴于上述工具特点,当局建议规管应该比汽车宽松,但比单车严格,因相关工具重量一般较汽车轻,速度亦较慢,风险比汽车低;但如没有适当控制,其最高车速又比单车快,较之有更大风险。当局认为,电动辅助单车和电动个人移动工具与单车一样,不应在行人路行驶,但如果妥善规管,可在单车径网络较完善的地区作短途代步之用。当局预料对单车交通的影响相对轻微。
至于可否在行车道行驶,当局称现时的道路设计以汽车为中心,并无专设单车线;而且香港人多车多,路旁活动亦十分频繁,因此建议不应获准在行车道上使用。
电动轮椅方面,由于是残疾人士及长者重要的出行工具,当局认为只要将其速度限制于某个水平,对行人的影响轻微,因此应获准在行人路上使用,但禁止在单车径或行车道上使用。
2021年拟开始修订法例
文件提到,运输署会进一步制订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规管及技术要求,例如速度管制、安全装置、使用者年龄限制和技术规格等。由于政府有意就违反法定要求引进罚则,运输署会研究规管架构是否可行及易于执行。另外,当局计划于2020年下半年,在科学园及将军澳实地试验,以取得实际运作的经验,包括了解公众对单车径上使用相关工具的接受程度;工具与普通单车间的互动;以及对相关用家施加若干安全要求的成效。
文件指,相关规管架构必须修订现有法例,视乎实地试验的评估,运输署计划于2021年展开法例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