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少年涉拒捕案|警员指被告伸手抢警棍 被拉落地仍不放手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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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19岁少年被指去年9月在北角拒捕案,今(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警员供称,被告推跌追捕的同袍,他帮忙制服时坐在被告身上用手压制,惟被告激烈挣脱,站起后更伸手抢警棍,至被告被拉落地时仍不放手。警员多次警告,并用胡椒喷雾两次喷向被告的口鼻均无效,最终在同袍协助下取回警棍。他又称见被告的头及脸有血,但不知他是如何受伤。
被告陈以晋(19岁,IVE学生)被控一项袭警罪、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拒捕罪。他早前已承认袭击一名督察及管有一支伸缩铝棒两罪,但否认抗拒警员莫淯麟。
见被告欲爬围板逃走
警员莫淯麟供称,当晚近10时半有一群人跑去七海商业中心后巷,他跟随时见被告由中心门口迎面跑来,被身后有两名警员在追捕中。他见被告尝试爬向围板,期间又推跌阻止他的高级警司林鸿钏。莫认为被告袭警并且强横反抗,随即用警棍殴打其下肢一下。
已坐在其身仍未能制服
莫称被告从围板被扯下跌地,他顺势坐在被告身上,并尝试用双手按住其上身,但被告用身驱及双手向前爬。警员多次警告被告不要反抗,否则会使用武力,被告不理,用双手撑地向前意图逃脱,反抗力气之大,令他未能压住他。
伸手抢警棍 跌倒不松手
被告站起后,莫从后箍被告颈,被告则伸手抢莫拿著的长警棍,至被告被拉倒地上仍不肯松手,甚至想把莫也一同拖落地。莫在同袍帮忙下才可取回警棍。
两喷胡椒喷雾仍无效
莫续道,警方欲上手铐时被告仍有挣扎、不理警告,他继而取出胡椒喷雾两次喷向被告的口鼻,但依旧无效。莫遂使用较温和的压制方法,最终锁上手铐并停止使用武力。莫称见到被告的头及脸有血,但不知流血原因。
聆讯再续。
案件编号: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