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穿“岳”上衣少年被控袭警 准保释但禁足炮台山一带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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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持续,前日(15日)有示威者在北角与白衣人冲突,期间一名身穿灰色、背部印有“岳”字上衣的男子,疑支援其他示威者而袭警,案件今(1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疑从后以棍袭击警员,获准以一万元保释,期间不得进入电气道、英皇道、木星街及油街一带。不少市民得知被告今午上庭,都有到法院外聚集,且不少人都举起“岳”字纸牌。

被告陈以晋在东区法院提堂,多名支持者在庭外举起“岳”字纸牌。(梁鹏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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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以晋,19岁,控罪书指他拒绝提供职业,庭上透露他为沙田IVE学生,被控一项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被告涉警棍击警员

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业中心外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马智圣。另外,他被控于同日期在北角七海商业中心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伸缩棍。据悉,被告从后用棍袭击警员左膊,警员制服被告时亦受伤。

禁足多条在炮台山附近街道

裁判官钱礼批准被告以一万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每周到西区警署报到,亦不得进入电气道、英皇道、木星街及油街一带。此外,被告亦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1时至翌日6时留在报称地址。案件押至10月29日再讯,以候警方进一步调查。

案件编号: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