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少年袭警后涉拒捕|警员称被告曾想抢警棍 认施用胡椒喷雾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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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19岁少年,涉嫌在去年9月在北角用棍袭击警员后,尝试逃离时被多名警员合力制服,过程并被传媒拍摄下来。案件今(11日)在东区法院审讯,少年早已承认袭警,今亦承认藏有攻击性武器罪,但他想控方撤回拒捕指控,却未达成共悉,案件继续审讯,辩方透露会以警方使用不当武力作辩。当日受袭的警员出庭作供,他指当日遭被告用铝棒击打5下,之后被告不断尝试逃走,并曾想爬围板离开,警员到场增援时,被告更疑想抢警员警棍,制服期间他们曾向被告施用胡椒喷雾。

被告陈以晋承认袭警及藏有攻击性武器,但却否认拒捕罪名。(资料图片)

被告陈以晋,19岁,被控一项袭警罪、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一项拒捕罪。他承认首两项罪名,第三项拒捕罪则不认罪。

辩方质疑警方拘捕使用过量武力

被告早前已承认袭警,今亦表示愿意承认管有武器一罪,并问控方会否以其他方式处理拒捕的指控。惟双方律师商讨后,无法就被告被捕过程的字眼达成一致,最后控方决定继续指控被告拘捕,被告不认罪,辩方亦透露会循警方拘捕时使用过量武力,并非正当执行职务,作为其抗辩方向。

督察脚及左肩受伤

控方开案案情指,2019年9月15日晚上约8时半,警方机动部队到英皇道附近处理堵路示威,至晚上约10时25分,警务督察马智圣在油街附近追截包括被告在内数名黑衣示威者,示威者走进七海商业中心和一个露天停车场之间的小巷内,有人躲藏在车辆之间。马发现一名示威者试图逃走,正欲追捕时,被告从背包抽出一支铝制的“自拍神棍”袭击马的背部及头部,马用手挡隔并挥动警棍还击。被告其后试图逃走,多名警员到场增援并把被告制服;警诫下被告保持缄默。

马被送到律敦治医院治理,其左肩触痛,右边脚踝有骨折和浮肿,需要用助行器行走,并获2.5月病假,以及需要接受约1.5月物理治疗。

被告被制服后血流披面

控方播出网上新闻片段, 片中见被告在背包中抽出一支铝棒,并击向前方的军装警员5次,警员亦有还击。其后多名警员赶至,将被告压在墙上和地上,向被告大叫:“唔好郁”、“唔好反抗”,又近距离向被告面部施放胡椒喷剂,最终将被告制服在地。片段所见,被告血流披面,地上亦有血迹,之后被送往医院。

指被告曾试图爬围板逃走

控方传召当日被袭击的督察马智圣作供,马称他当晚追捕一群黑衣示威者,跑至北角七海商业中心和一个露天停车场之间的小巷内,遭被告用棍击背部,被告再击打他约五下后逃走,马挥棍击中被告至被告跌倒,但被告随即再逃走,并踏中马的右脚踝令马受伤。其后被告再次试图爬过围板逃走,高级警司林鸿钏试图拉下被告时跌倒,并压到马受伤的腿。

指被告曾试图抢警棍

马续称,多名警员其后增援,被告一直挣扎,马指被告一度试图抢夺警员17678手中警棍,与警员“斗力”,不愿被带上手扣,警员向被告使用胡椒喷剂,并最终用手扣制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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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没反抗 警无需用武

马下午继续接受辩方盘问,承认曾有用警棍力压被告背部,试图将他按到地上,他解释因被告不断挣扎欲逃,故认为并非滥用武力,又指被告如果“平静、乖乖地、唔反抗,或者坐系度”,让警员为他上手扣的话,警方就无需使用武力。马又称不知道被告是否有意踏向他,但他事后右脚脚踝骨折。他认遭被告袭击曾还击,亦只是瞄准被告左臂,但不肯定有否击中。

辩方又问被告被高级警司林鸿钏拉下围板一事,指林根本没有触碰被告,马不同意,指被告跌下围板后,林继续追捕但被被告“四两拨千斤”拨开,导致林与马二人双撞倒地。

辩方指被告可能只想站起来

被问及有关被告的头部伤势,马声称当时不知道被告受伤,事后看新闻才知道,估计被告是被警员17678推向墙边意图制服被告时受伤的,但指当时警员不断警告被告不要挣扎,被告依旧想逃,警员才使用武力。

辩方随即质疑为何马肯定被告是意图逃走,指被告可能只是想站起来,又指有警员当时已箍住被告颈部,为何马还要用警棍压其背部。

未上手扣未叫控制到

马解释当晚环境他主观判断认为被告是想逃离警方控制,又称箍住被告并不表示已经成功控制他,并称:“一日未上手扣,一日都未叫控制到。”

辩方质疑马为何要用警棍,认为可收起警棍用双手制服被告,质疑马是故意用警棍击打被告。马不同意,指用警棍压向疑犯是正常使用警棍的方法。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ESCC 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