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7岁男藏3枝汽油弹 官称应可预知可带来伤害 押后判刑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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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引起连串示威浪潮,一名应届DSE男生去年在屯门身穿黑衣时,被巡逻的警员截查,警方在他身上检获3支汽油弹、士巴拿等物品。男学生今(12日)于区域法院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辩方求情指被告受社会氛围影响犯案,但法官认为事发时正值社会动荡的高峰期,当时不时有人会掷汽油弹,他应会预视到其行为可带来的伤害,不过仍决定先为他索取报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后至本月29日。
17岁陈姓男学生承认于去年11月10日,在屯门兆麟苑控制3个塞有白色布条的汽油弹、两把扳手、3瓶环己烷及甲基环己烷、一个载有白电油的容器、一包内含氯酸钙的白色粉状颗粒、14块白布、一个漏斗、4个打火机及一把剪刀,意图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物品损坏财产。
被告身穿黑衣被截查
案情指,警方2019年11月10月在屯门一带巡逻,巡至兆麟苑时,警员看到有一群穿著黑衣的人,被告更手持一部对讲机,警方于是上前截查。被告遭截查时身穿黑衣、戴著黑色面罩及黑色手套,而其腰包中载有3支汽油弹,警方及后在被告身上搜获其他涉案物品。
辩方求情指,被告事发时受当时社会氛围影响,一时冲动犯下本案,承认无知及不理性,现已感到后悔,事件令他上了一课。
官指当时不时有人掷汽油弹
法官指,本案案情严重,被告身上除了有3支汽油弹,更有可制作汽油弹的材料,由此可见他非出于一时冲动犯下本案,而是有意图牵涉在暴力事件中,被告的衣著明显是为掩盖身份。法官又指,事发时正值社会动荡的高峰期,当时不时有人会掷汽油弹,被告应会预视到其行为可带来的伤害。虽然法官先为他索取教导所、劳教中心及心理报告,但明言不一定采纳这些判刑选项。
案件编号:DCCC2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