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李家超:扔汽油弹可列恐怖主义活动 符三大定义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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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日(2日)召开会议,讨论加强防范及应对恐怖主义活动。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称,经历去年反修例示威,香港出现多宗枪械、爆炸品发现案,显示本土恐怖主义已正在滋生。他又指,示威者掷汽油弹“相信”符合政府对恐怖主义的三大定义,故此也可被列入恐怖主义活动。
不过在会上,李家超被多次问及7.21元朗袭击是否恐袭,皆未有正面回应。

李家超在会上谈及政府应对“本土恐怖主义”的策略。(立法会网上直播截图)

多次拒答7.21是否恐袭

李家超指,香港示威浪潮中,出现十多宗检获爆炸品、枪械的案件,可见本土恐怖主义已在香港滋生,这些危险物品也是外国恐袭常用的武器。他指,政府会用最严厉的法例打击恐怖主义,包括搜集证据检控、冻结有关人士或组织的资产,不排除提升恐袭风险级别。政府各部门也会多做公众教育,也会成立跨部门平台打击恐怖主义。警方在超过10宗爆炸案中,至今已拘捕至少76人。

多名建制派向李家超查询反恐工作。工联会麦美娟指,当局有没有足够的能力、人手、情报处理恐怖主义案件,又有没有用尽法例赋予局长的权力冻结相关组织的资金链。李家超回应,政府确实相信有资金在不同暴力事件中提供支援,因此在示威现场可看到很多头盔、猪嘴(防毒面罩)、武器、雨伞,可以由后方传到前方,数量多到可随街弃掉。他指,政府重视相关议题,也曾拘捕过涉嫌洗黑钱的人。

民主派毛孟静质疑李家超言辞有夸大成份,例如雨伞为什么都会是“恐怖分子武器”,要求李家超提供更多证据,又问7.21元朗袭击算不算本土恐怖主义的事件。李家超批评毛孟静“淡化”暴力,指警方曾发现枪械等重型武器。

毛孟静否认指控,并两度追问7.21算不算恐袭,但李家超都没有回应。

李家超指,扔汽油弹“相信”具备恐怖主义活动的元素。(资料图片)

一票之微通过无约束力议案 促当局全力配合“港版国安法”立法工作

李家超又指,政府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有3个元素:一、本港的反恐条例涉及6项刑事罪行,只要达到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二、为威迫政府改变某些决定;三、有政治或宗教或信念行为等。3项条件皆满足,便构成恐怖主义。

(按:现时于香港生效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指涉的6项恐怖主义行为包括--导致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导致对财产的严重损害;危害作出该行动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对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危险;严重干扰或严重扰乱电子系统;严重干扰或严重扰乱基要服务、设施或系统)

指汽油弹“相信”也涉及恐怖主义

经民联议员吴永嘉问到,过去一年示威浪潮中,曾出现占领机场、破坏港铁、扔汽油弹等行动,目的是针对五大诉求,是一种集体政治行动,看来已合乎政府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为何政府和警方对这些行为,都没有特别提及是恐怖主义活动。

李家超以汽油弹为例回应,指汽油弹明显已是对人或财产的严重损害,符合元素一。至于元素二和三,政府“相信有”,但只要从事相关行为的人“心知道系,其实就已经系”。当然警方最后是否引用反恐相关法例,视乎具体个案证据。

最后,民建联议员张国钧提出无约束力议案,指本港恐怖主义正滋生,要求当局全力配合“港区国安法”立法工作,以防范、制止及惩治任何反修例风波中引发的恐怖主义行为。议案最终以15票赞成、14票反对,一票之微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