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boy打扮少女诬告朋友的男友强奸 被判感化15月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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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被告因诬告朋友的男友强奸被裁定明知而误导警务人员罪成。(资料图片)

作Tomboy中性打扮的同性恋少女,声称失恋后与一名女性朋友的男友发生性行为,之后报警称遭男方强奸,惟最终证实是虚报,少女早前被裁定明知地误导警务人员罪成,案件今早在观塘法院判刑,少女被判接受感化15个月。

现已17岁的女被告,被告被裁定今年4月向警方报假案,声称遭一名姓苏男子强奸,苏更因而曾被拘捕及被警方调查。

控方案情指,被告今年4月16日透过一名女同学认识被屈强奸的19岁事主苏先生,而苏当时与女友拍拖仅一天。苏从女友口中得知被告刚与女友分手,三人当晚一起,苏先送女友回家,之后与被告通宵倾谈,被告后声称要为手机充电上了苏家,二人之后发生性行为。苏供称,性交前曾多次问被告是否愿意,被告并没有反对。惟被告事后报称遭到强奸。

庭上透露,被告与苏初相识交谈便讲到性,亦让苏贴住脸亲吻达10秒。被告对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说法前后不一,庭上称向警方说性交时“断咗片,冇任何意识”。

案件编号:KTCC21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