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Tomboy与女同学男友性交后称遭强奸 被裁定报假案罪成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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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被告在观塘法院被裁定明知而误导警员罪成。(资料图片)

中性打扮并有同性恋倾的16岁少女,认识了女同学的男友不久,便到男方家发生性行为,惟完事后又到警署报称遭强奸,警方调查后发现并无其事,少女因而被控明知地误导警务人员罪。案件今在观塘法院裁决,裁判官指被告就是否同意性交曾作出多达8种不同说法,认为被告谎话连篇,又感叹现在的年轻人处事不顾后果,判被告罪成,并押后至本月19日判刑。

被告被裁定今年4月向警方报假案,称遭一名姓苏男子强奸,苏更因而曾被拘捕及被警方调查。

控方案情指,被告今年4月16日透过一名女同学认识被屈强奸的19岁事主苏先生,而苏当时与女友拍拖仅一天。苏从女友口中得知被告刚与女友分手,三人当晚一起,苏先送女友回家,之后与被告通宵倾谈,被告后声称要为手机充电上了苏家,二人之后发生性行为。苏供称,性交前曾多次问被告是否愿意,被告并没有反对。

被告称性交后感觉像被强奸 并非想误导警员

被告自辩时却称,她当晚在苏家,苏曾问她是否“够胆搞”,她其实不愿意,亦自知“玩大左”,但最后仍自己脱裤与苏性交。她事后感觉像被强奸了,故在女性朋友陪同下报警,并非有意报假案误导警员。

裁判官裁决时指,被告与苏谈及性,又曾在麦当劳让苏亲吻达10秒,令苏认为她行为开放并不出奇,惟被问及她是否愿意性交,被告表现反反复复,认为被告并非诚实证人,亦不接纳她当时是不愿意但没有开口。官又形容,被告性交后心慌意乱,不知如何向女朋友交代,遂说出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最终骑虎难下。

被告曾看儿童精神科

庭上透露,被告小时因专注力不足,曾到儿童精神科求诊,她有同性恋倾向,没有与异性性接触经验,亦曾因与父冲突而想自杀。

裁判官遂先索阅被告的验尿、感化、更生中心等一系列报告再判刑。

案件编号:KTCC216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