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运输工往游行并发现携带警棍弹弓 认罪囚8个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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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7日尖沙咀有公众人士聚集,事后演变成警民冲突,一名男子被发现藏有伸缩警棍等物品,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今(8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认为他携带涉案物品去游行,即已预视集会不和平,而警方或会在游行中执勤,直言被告为阻警方执勤才带涉案物品,故判他入狱8个月。

被告杜嘉俊,28岁,运输工人,他承认于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艺术馆外管有一支伸缩警棍、两支弹弓、32粒弹珠及179粒金属珠。

案情指,案发当日有人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一带发起未获批准的游行,警方下午4时许在艺术馆外巡逻,并见被告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结果在他背包搜出涉案物品。

担心被政见不同人士攻击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应当时社会环境,担心被政见不同的人攻击,于是携带有关物品,但他没打算用有关物品攻击他人,他现已自觉愚蠢。

裁判官判刑时指,被告携带涉案物品去游行,即已预视到游行可能不和平,及自己有可能被政见不同的人袭击,而他亦明显为阻警方执勤,才携带有关武器,故判监是唯一选项。

案件编号:KCCC26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