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董事助理6.12工作后路过金钟 认搬铁马阻路囚2周
贸易公司董事助理涉于去年6月12日的金钟警民冲突中,因搬动铁马,被控非法集结。他今(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认罪,求情指当日在附近办完公事,因受现场气氛影响而参与,并无预谋犯案。裁判官林子勤信纳被告没有计划行事,考虑到他非牵头集结,事件中虽有人使用暴力,但武力程度不高,亦无人受伤,最终判囚2星期。
被告庾家驹(33岁)于贵金属贸易公司任职董事助理。他承认于去年6月12日在添华道政府总部外与他人非法集结。
被告穿黑衣未有蒙面
案情指,警方原先对当日的港岛区集会批出不反对通知书,但因夏悫道出现暴力事件,后来再出反对通知。当日早上数千示威者堵路占据夏悫道,下午3时半左右,警方将设置在夏悫道与龙和道的防线,经添华道撤入政府总部,期间有示威者向警方扔头盔、雨伞及砖头。
政总的闭路电视及传媒拍到身穿黑衣、未有蒙面、手持雨伞的被告,与其他示威者搬运铁马,在政府总部大闸筑成路障,阻碍警方执法。警方其后射催泪弹驱散人群。被告8月被捕,警诫下保持缄默,警方在其家中搜出案发时所穿的短裤及球鞋。控方今在庭上播放片段,并形容警方没有挑衅。
被告没戴口罩护目镜
辩方求情指,被告原先在香港大会堂准备公司两日后的参展事宜,办妥后因交通问题而走到案发地点了解。被告没戴口罩或护目镜,只是突发参与,听从他人搬铁马,他反省后感后悔。
辩方同意现场有暴力事件,但情况未算严重;示威者得以占据更多道路是因警方撤退,非示威者强攻。被告逗留时间不长,警方发射的催泪烟落在其脚旁不久后便已离开,没有煽动或带领他人犯案。
受现场环境及社会气氛影响
被告的儿子仅一岁,其妻子在求情信指被告受现场环境及社会气氛影响,他在港土生土长,仍相信香港会好起来。被告是家庭经济支柱,望法庭从轻发落。辩方清楚终审法院及上诉庭就非法集结罪有判刑指引,明白法庭需判监禁,冀法庭考虑较轻的量刑起点。
林官称,根据指引,一般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案,监禁是唯一的合适刑罚。此案未有说明集结原因或逗留时间,而暴力事件非在被告身处的地点发生。他信纳被告因公事而出现,在现场受影响犯案。法庭考虑到事件中无人受伤,暴力程度不高,被告没有组织集结,遂以3星期作量刑起点。被告认罪获减三分一刑期,被判入狱2星期。
案件编号:ESCC22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