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展览场地工人用水樽掟警车 认企图刑毁罪囚8个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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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引发多场示威,去年10月13日多区爆发冲突,一名展览场地工人被指在旺角一带示威期间,以水樽掟警车及被搜出藏有雷射笔。他今(8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企图刑事损坏罪,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判囚8个月。

被告罗伟洛(26岁)被指在去年10月13日在旺角亚皆老街一带企图损坏一辆警车,他亦被指在亚皆老街与砵兰街交界管有可发雷射光束的装置。

案情指,事发当日有约50人在亚皆老街与弥敦道聚集,警方进行驱散行动,被告期间将不明物品掟向警车,并发出声响,另一警员目击情况,并追截被告。警员后来在被告身上搜身获雷射笔。

被告已还柙8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已还柙8个月,当时因警方要求示威者改路,不让他们继续前进,被告即兴泄愤才将胶水樽掟向警车,但事件没对警车造成损坏,也没阻警车离开现场及事后执勤,而雷射笔亦需要在特定环境下才可对他人造成伤害,有关造成伤害的成功机会低,望法庭轻判。

裁判官指,她有理由相信被告携雷射笔为阻警方执勤,如令他们无法集中观察,终作以上判决。

案件编号:KCCC254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