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暂停港美引渡协议涵36罪 斯诺登最轰动 曾放生伊朗特务
美国总统特朗普回应人大订立“港版国安法”,表示会取消对港特殊待遇,并暂停美国与香港的引渡协议。
规管港美移交逃犯安排的主要法例,分别为《逃犯条例》及《逃犯(美利坚合众国)令》,列举36种可移交逃犯的罪行,当中包括涉及非法使用电脑的罪行等。
而据过往两地较著名的引渡案例,2017年港府拒绝引渡一名澳门人到美国,并将他交到中央政府,《香港01》曾独家揭发他的身份;2013年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前职员斯诺登,在香港匿藏逾一个月期间,港方未有按要求缉捕他;2007年,港府曾按美国要求拘捕一名伊朗特务,但最终“放生”。
据资料,规管港美移交逃犯安排的主要法例,分别为第503章《逃犯条例》及第503F章《逃犯(美利坚合众国)令》。相关法例包括第525F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香港于1997年与美国协助签订双边协定,目的为利便香港与其他地方,在刑事事宜上相互提供和取得协助,包括移送被羁押人士及其他人等,列明提供协助的范围及可拒绝情况。
据《逃犯(美利坚合众国)令》,移交罪行有36项,须属可判处监禁或以其他形式拘留多于一年或可判处更严厉刑罚的罪行,类别包括一些命案,如谋杀误杀、教唆他人自杀、伤人,性罪行,及刑事罪行如恐吓、盗窃等等。涉及非法使用电脑、犯有关证券和期货交易、贿赂法律等,都在列明可移交的罪行。
《逃犯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长官须就某人的移交而在香港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通报中央人民政府。如涉及国防事宜或外交事务上的利益,中央人民政府可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指示他须就或不得就该等法律程序采取行动。不过,任何指令的实施,均不得影响行政长官须按照法律以处理上述条文所适用的任何个案的责任。
2017年港府拒绝移交疑犯到美国 转交至中央政府
美国国务院报告指香港2017年10月拒绝美国要求引渡一名疑犯,并转交由中央政府监管。《香港01》曾独家追查,确认事主为澳门人熊日(Iat Hong),涉嫌入侵美国律师行电脑,获取科技和制药公司并购的资料。熊日于2016年12月在香港入境时,警方根据美国引渡协议拘捕他,但经七次提堂后,该案音讯全无。
2013年斯诺登逃港 港府无应美国要求拘捕
2013年,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前职员斯诺登(Edward Snowden),因向媒体披露美国机密文件,揭露监听计划,而遭美国追缉,面临《反间谍法》指控。他一度逃至本港匿藏逾一个月至6月下旬,才飞往俄罗斯寻求政治庇护。香港政府期间并没有依循美国发出的临时拘捕令,斯诺登最后流亡俄罗斯取得庇护。
2012年,澳大利亚籍金融分析师Trent Martin,被指于2009年替美国公司IBM进行一项价值高达12亿美元的收购项目前,泄露交易资讯,遭美国联邦检察院调查,最后在香港被捕和控告内幕交易,他同意被引渡到纽约受审。
▼港版国安法 人大立法 各方争议持续▼
2007年港府“放生”伊朗特务
2007年,根据美国要求,指伊朗特务Yousef Boushvash涉嫌在美国参与军火交易,偷运武器经杜拜、曼谷等地到伊朗,并涉及洗黑钱等特工罪行。香港警方在香港机场拘捕Yousef Boushvash,美国一个月后正式提出引渡要求。案件由东区法院负责聆讯,期间还押看管。不过,在原订2008年4月14日举行引渡听证前夕,港府致函通知美国司法部已取消引渡,该名伊朗男子翌日随即在港获释,之后再没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