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设追溯期? 郑若骅:按惯例没有 但每件事都有例外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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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日前(28日)高票通过“港版国安法”,授权人大常委会展开具体立法工作。国安法条文中列明,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香港执法机构将负责执法工作,而中央机构来港后,都必然要遵守本港法律,“内地机构在国内都是依法”,希望社会不要戴有色眼镜去看,不要“一竹篙打一船人”,亦无须过份担忧。
被问到“港版国安法”会否设追溯期,郑若骅指,一般来说刑事法为了符合人权法同国际惯例,都不会设追溯期,“但每件事情都会有例外”,现时只能根据大原则去看。

郑若骅表示,香港在回归23年后仍未就《基本法》23条立法,国家担心香港的情况,为香港订立“港版国安法”的做法合情合理。(黄宝莹摄)

郑若骅出席港台节目《星期六问责》时被问到,立法后若有市民高叫政府官员下台等口号,会否触犯法例,或出现以言入罪的情况,她回应指,不能单以该项行为去判断,而要视乎整个情况,“例如佢喺咩场合讲,目的系咩,同边个讲,讲完之后有无实质行动等”,由于现时仍未有具体条文,希望市民不要过份忧心。

郑若骅表示,香港在回归23年后仍未就《基本法》23条立法,加上去年有很多事情发生,“港独开始猖獗”,国家担心香港的情况,为香港订立“港版国安法”的做法合情合理。她又强调,国家安全是国家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若香港成为国家的风险点,“影响的是14亿人民,而非只是香港700万人”。

《基本法》18条中列明,人大常委在在决定对列于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时,需要先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港府的意见,郑若骅说,公开咨询并不属18条中的相关程序,但相信律政司在征询过程中会有重要角色,强调国安法令本港绝大部份人受益,市民应坚定支持立法。

全国人大会议日前(28日)高票通过“港版国安法”,授权人大常委会展开具体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