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社工涉阻差办公 警指被告警盾前慢退 似帮示威者退紧
元朗7.21事件发生后,市民在随后的周末往当区示威,再爆警民冲突。年轻男社工当晚疑为示威者争取时间离开,涉在警方防线面前周旋。他否认阻差办公罪,案件今(28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开审。警员供称,被告在他面前缓缓后退,又一边说“退紧退紧”,觉得被告似在帮示威者退紧,令警方需要减慢推进速度。他亦受被告阻挡而停下,被告则用身体推其长盾,令其盾牌亦侧向右边。
被告刘家栋(24岁)为社工复兴运动的注册社工。他否认于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乐路与元朗泰祥街交界,故意阻挠警员陈沛杰执行职务。
被告突手持证件出现马路中心
水警警员陈沛杰供称,其小队当晚7时左右在元朗西铁站对出筑成防线,他持长盾在前排中间位置执勤。当时有过百名示威者聚集,指挥官警告不果后,小队开始推进。至案发地点时,双方相距30米左右。警方作出第二次警告后,身穿黑色衣物,颈挂口罩的被告,警方作出第二次警告后,手持证件在马路中心出现,但陈未有看清该证件。
被告步速缓慢不断说退紧退紧
陈续指,被告与3名男女在他面前2米左右出现,其后4人后退,期间被告不断说“退紧退紧”。他形容被告步速缓慢,不听从警告离开,令警方需刻意减慢推进速度。他受被告阻挡而停下,对方的脸及身体碰到其长盾,并用身体推盾,致其盾牌侧向右边。被告随后进入防线,最终被捕。
辩方大律师李安然询问陈的身高体重,陈供称高1.8米,当时重60公斤。他又指案发时所持长盾约有1.6米高,阔度为2呎左右,当日连同长盾在内的防暴装束重30磅。
不知被告是否有扎马
警员陈沛杰下午接受辩方盘问时,同意同僚在被告的左边手持圆盾,被告与同僚有身体接触,惟他不确认该举动,亦没留意被告有无扎马。辩方则出,被告曾以右手轻微碰到陈的长盾,没有推盾,惟陈的同僚令被告撞到陈的长盾,又推被告入防线。陈不同意说法,又否认被告多次大叫“我冇郁”。至于被告入防线后有无尝试举高双手,他表示不清楚。
觉被告协助示威者退紧
陈指被告虽一直说“退紧退紧”,但步速非常缓慢,故觉得被告“好似协助班人(示威者)退紧”。他承认不了解被告在现场出现的原因,不清楚他手持社工证。陈未有向被告问话,只觉妨碍推进而叫他离开。
被告行径相对和平
陈的上级为高级女督察梁倩炘,她在案发时任指挥官。梁形容部份示威者戴安全帽、眼罩及俗称“猪咀”的防毒面罩,亦有人持胶板、木盾、铁枝等。她受盘问下,同意被告没有戴上安全帽或拿著大型物件,与一般示威装备有些分别,其行径亦相对和平。她在防线后排观察,因视线受同僚阻挡而未能看清被告在长盾前的动作。
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FLCC3419/2020